新社会保险法培训资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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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第1页/共39页 目录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社会保险的功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第2页/共39页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社会保险的功能第3页/共39页 总体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共12章,98条。第4页/共39页(一)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2)维稳功能。(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4)利
2、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二)社会保险的功能第5页/共39页二、基本养老保险第6页/共39页(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体及缴费主体 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主体:个人缴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7页/共39页(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账户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3、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8页/共39页(三)政府的责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四)个人账户管理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2、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3、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9页/共39页(五)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
4、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10页/共39页(六)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11页/共39页(七)职工死亡或致残时的养老金处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5、。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12页/共39页三、基本医疗保险第13页/共39页(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及缴费主体 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主体:个人缴费 第14页/共39页(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6、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15页/共39页(三)医疗费用的结算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16页/共39页(四)不做医疗费用结算的情形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
7、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17页/共39页(五)医疗保险的续缴及转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男25年、女20年)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18页/共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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