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工伤社会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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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重点一、工伤社会保险概述二、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我国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第1页/共51页10.1工伤社会保险概述10.1.1工伤与伤亡事故10.1.2工伤社会保险概念及原则第2页/共51页一、工伤与伤亡事故(一)工伤的概念及工伤范围的认定广义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负伤、致残、死亡或罹患职业病以及上下班交通事故中的伤害。狭义的工伤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因意外事故所受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14、15、16条“第3页/共51页(二)伤亡事故及其分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施行)第3条根据生
2、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4页/共51页(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3、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5页/共51页第10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6页/共51页安全生产监督管
4、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11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页/共51页2009上半年安全事故第8页/共51页2009年下半年(特)重大煤矿安全事故(10人以上死亡)1.1127吉林通化梅河口市中和煤矿透
5、水死亡人数:16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第9页/共51页2.1126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振兴煤矿瓦斯突出死亡人数:10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3.1122湖南怀化辰溪县郭家湾煤矿爆炸死亡人数:15事故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第10页/共51页4.1121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爆炸死亡人数:108事故原因:责任事故第11页/共51页5.98河南平顶山新华区新华四矿爆炸死亡人数:35;44人下落不明事故原因:非法生产第12页/共51页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
6、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煤和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第13页/共51页二、工伤社会保险概念、目的及原则(一)概念工伤社会保险又称工
7、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物质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第14页/共51页(二)目的1.医疗护理、现金津贴、职业康复2.安排适当职业3.工伤预防我国情况: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第15页/共51页(三)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无过失责任)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
8、则。企业缴费建立保险基金,企业间互济。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因工待遇高)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受害者供养的遗属)相结合原则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第16页/共51页10.2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0.2.1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10.2.2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10.2.3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10.2.4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第17页/共51页一、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在工业化初期,雇主不承担工伤事故对工人造成的损失。Adam.Smith的“风险承担理论”为这种做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工资已经暗含了对工作岗位危险性
9、的补偿。”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伤事故出现的频率增加以及工人运动的兴起,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通常是由雇主和雇员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雇主。第18页/共51页二、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19世纪末,法律思想进一步发展,开始普遍认同了无过失责任和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开始了雇主赔偿责任。雇主责任制有两种形式:自保和投保。自保:由雇主承担或由雇主协会来承担。投保:雇主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第19页/共51页三、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事故的严重性提高,雇主责任制难以承担,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如果雇主因欠债破产等原因,失去责任能力,劳动者失去了受赔偿的可能。商业投保因为雇主
10、和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性,劳动者仍不会有较好的保障。1884年,德国工伤保险法,世界上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内容:预防、康复、待遇给付第20页/共51页四、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1.覆盖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受益人从企业扩展到了农业、自雇阶层;2.认定工伤的标准在逐渐扩大;3.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对受害人迅速恢复的追求,特别是在工伤发生后,对受害人提供及时的和充分的医疗救助以及健康和职业康复的帮助;4.对因工伤残者同时提供康复和补偿服务第21页/共51页10.3工伤社会保险范围10.3.1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10.3.2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第22页/共51页一、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11、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1925,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公约1964,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伤害赔偿公约国际劳工组织职业伤害的认定条件:(1)作业时间内,因工作发生的事故(2)工作前后,从事和工作有关的运输、存储等工作发生事故(3)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事故(4)行业、职业中导致的职业病第23页/共51页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12、(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24页/共51页(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25页/共51页醉驾第26
13、页/共51页二、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理论上应该包括所有雇员。但实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完全覆盖。我国2003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第27页/共51页10.4劳动能力鉴定10.4.1劳动能力鉴定及其地位10.4.2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第28页/共51页一、劳动能力鉴定及其地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落实工伤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工伤保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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