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pptx
《票据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pptx(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从总体上看,票据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代替货币进行结算支付和融通资金,方便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第1页/共39页一、票据的分类(一)法律上的分类分立主义 和合并主义(二)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1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2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3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记名或不记名仅指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时,票据上必须载有收款人名称。第2页/
2、共39页二、票据的性质(一)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二)票据是设权证券(三)票据是文义证券(四)票据是要式证券(五)票据是流通证券(六)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七)票据是无因证券(八)票据是提示证券(九)票据是缴回证券(十)票据是特殊的动产第3页/共39页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水泥运抵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签发一张以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为收款人的,三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木材一批,总价款45万5千元。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就把永固房地产
3、有限责任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有限责任公司,余下的4万5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后,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现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汇票到期时,吉祥有限责任公司把汇票提交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丽德贸易进出口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不同意付款。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第4页/共39页本案参考结论永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第5页/共39页三、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二)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当事人
4、凭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1、原因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都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不具票据权利义务之内容。也叫“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可分有对价的和无对价的两种类型。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之间,存在着“一般情况下分离,特殊场合中牵连”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在原因关系中为当事人的,票据债务人可根据原因关系,对票据债权人行使抗辩权,然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因关系中的抗辩事由。第6页/共39页(2)对不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以其取得票据之原因关系有艰疵而行抗辩
5、。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在原因关系中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有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第7页/共39页2、票据资金关系资金关系中,出票人和其他供给资金的人称资金义务人。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但在特殊场合亦有相当牵连,对票据关系有一定影响。(1)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分离。资金关系虽然存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时,不负担付款义务,承兑之后,方成为票据债务人。相反,资金关系不存在,付款人按汇票上的记载,应持票人的请求付款的,出票人对付
6、款人有偿还义务。支票的出票人,应当与付款人有关于该支票票面金额的资金关系。资金关系不存在所签发的支票,其效力如何?(2)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的牵连 汇票承兑人与出票人无资金关系者,不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对抗出票人之外的善意持票人,因其已为承兑之票据法律行为,依票据行为之效力,承兑人应履行付款义务。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例外的是,持票人为出票人的,承兑人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而抗辩。此种例外,即属资金关系对票据关系的影响。支票的付款人,对出票人存款足以支付或在与出卖人信用合同所定数额内的支票,应当无条件支付。第8页/共39页3、票据预约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是当事人之间
7、预先约定使用票据的合同关系。票据预约是民法上之预约合同,依民法上的债权合同制度办理,票据法不作规定。票据预约是否成立,票据行为是否按预约实施,对票据关系毫无影响。票据行为实施,票据关系发生,票据预约消灭。第9页/共39页四、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而依照票据法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含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五种。五种票据行为中,出票、背书为各种票据同有行为,承兑、参加承兑是汇票特有行为,保证是汇票、本票都有的行为。出票无效,其他票据行为是否有效?第10页/共39页(一)票据行为的特点1.票据行为是法定要式行为2.票据行为属无因性行为票据行为仅以签名
8、加交付为成立要件3.票据行为以文义确定行为内容4.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行为独立原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表现:(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实施的票据签名,固为无效,但其他人的签名仍为有效。(2)票据有伪造、变造的,伪造、变造行为不影响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3)票据债务人之保证人,就其在票据上的签名和记载事项负担保证责任,保证行为不因被保证债务的无效而无效。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第11页/共39页(二)票据行为的要件 1、一般要件:行为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2、特别要件:票据交付和票据必要事项之记载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禁止记载
9、事项(不发生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得使票据无效的记载事项)第12页/共39页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5万元金额的支票到A市采购原料。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鉴,收款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万某携该支票到A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朋友,其见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自己最近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为由,请求万某帮忙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15万元以渡难关。万某碍于朋友情面而应允,使用董某提供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15万元,因此,从外观上看不出涂改的痕迹。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某化工
10、厂。此事败露后,天益公司起诉某化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万元票款。请问:(1)本案中万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第13页/共39页答:(1)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董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2)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天益公司对某化工厂只应承担支付5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化工厂应返还其余额票款给天益公司。其次,董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迫索1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董某的
11、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第14页/共39页五、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由他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本人为票据行为的行为。简称“票据代理”。我国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条件:表明代理关系的文字;签章,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否则,票据因缺少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第15页/共39页六、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享有的能够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12、权。一、票据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条件:(1)须受让人从无票据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限为“背书”、“交付二种,不同之转让方式,又有特定的适用对象。我国票据法认可无记名支票,规定汇票和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因此,汇票和本票的转让,只能采取这种方式。(3)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概括而言,票据受让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支付对价、无违法之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就是善意。2、继受取得第16页/共39页七、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
13、利。(一)对物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物抗辩权,是票据债务人因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1.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1)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2)定期票据未到期(3)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第17页/共39页2.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1)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被代理人得为此抗辩。(2)签章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签章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得为此抗辩。(3)票据伪造、变造。被仿造的人,因其签章系伪造,事实上并未签章,故不负票据责任,得对抗任何持票人。票据上有变造的,在变造前签章,对变造后的文义不负责任,可对抗任何持票人。(4)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手续欠缺。(5)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间届满
14、而消灭。(6)对不得转让的票据背书转让的。第18页/共39页(二)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对人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因特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无合法基础,得对抗其请求而不履行债务的权利。1、任何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票据债权人丧失受偿能力(2)持票人取得票据欠缺合法形式,不具备受领资格 2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人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无效。(2)直接当事人之间的票据行为无效。(3)持票人从被请求的票据债务人手中无对价或以不相当之代价取得票据。(4)持票人无偿地从未付对价的前手受取票据。(5)持票人恶意取得票据的。依票据法第12条第1款之规定,明知前手是以欺诈、偷
15、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此情事中,该受欺诈、受胁迫或被偷盗的票据债务人,不仅可向欺诈者、胁迫者、偷盗者抗辩,而且可以对抗明知而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属恶意取得,其直接前手不得对其抗辩。第19页/共39页三、票据抗辩权的限制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是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不得抗辩的限制。又称“抗辩的切断”。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此即抗辩限制的规定。(知情抗辩 与无对价抗辩)(一)票据债务人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票据法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票据法 Microsoft 演示 文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