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消费税筹划.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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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提示学习提示消费税是对某些商品征收增值税后再加征一道税款的税种。虽然消费税也属于流转税,但无论是征税范围、纳税人,还是征税环节、计税依据等,消费税都与增值税有明显的不同。本章针对消费税的特点介绍税收筹划的原理与方法。第1页/共65页案例导入案例导入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 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
2、销售量缴纳消费税。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为33万元(=257.4(1+17%)500030%10000)。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将下下设设的的非非独独立立核核算算的的门门市市部部改改为为独独立立核核算算的的门门市市部部。按上述资料,该化妆品厂当月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30万元(=234(1+17%)500030%10000)。与之前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第2页/共65页案例导入案例导入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故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在计缴消
3、费税后,继续销售的各环节不需再缴纳消费税,这样“出厂”环节的确定就至关重要。显然,当门市部作为企业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时,生产部门向门市部移送商品只是企业内部不同部门间的商品转移,只有在门市部对外销售时才能确定为“出厂”。经分析可以看出,这样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将门市部销售环节增加的价值也包括在“出厂”时计征消费税的价格之中了,从而增加了企业应缴的消费税。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法就是将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独立出去,从而将不应包括在计税价格中的那部分价值剥离出去,进而实现了计税价格最低、应缴税款较少的目的。第3页/共65页主要内容主要内容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4.3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4.2 消费税计税
4、依据的筹划4.4 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第4页/共65页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年国务院令539号)第一条规定: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生产、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和进口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5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
5、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电池、涂料。第5页/共65页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具体来讲,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具体来讲,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第6页/共65页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销售用于对外销售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用于其他方面销售时销售时纳税移送使用时移送使用时纳税不纳税不
6、纳税问:此时是否是消问:此时是否是消费纳税人?费纳税人?例如: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第7页/共65页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u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u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条款解
7、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对“直接出售直接出售”做了专门解释: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第8页/共65页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不得
8、得作作为为委委托托加加工工应应税税消消费费品品,而而应应当当按按照照销销售售自自制制应应税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第9页/共65页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则规定:u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地海关申报纳税。u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u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日内缴纳税款。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10页/共65页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
9、人例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调整金银首金银首饰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关于钻石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和关于铂金及其制品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将“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下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改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所以零售金银首饰、铂征收消费税,所以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
10、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11页/共65页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再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位和个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
11、12页/共65页【即学即用即学即用】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A.酒精生产企业B.汽车轮胎制造厂C.进口太阳能电池的国有企业D.委托加工涂料的外商投资企业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答案:CD解析:近几年我国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了汽车轮胎、酒精、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以及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自2015年2月1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其中,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第13页/共65页思考思考消费税纳税人
12、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吗?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14页/共65页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企业的合并企业的合并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获取税收利益递延纳税时间,获取税收利益。企业合并甲企业乙企业购销环节甲企业内部材料转移环节乙企业第15页/共65页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知知识识要要点点提提醒醒】消
13、消费费税税的的征征税税环环节节具具有有单单一一性性,在在生生产产(进进口口)、流流通通或或消消费费的的某某一一环环节节征征收收(卷卷烟烟除除外外),而非于每个环节多次征收。而非于每个环节多次征收。第16页/共65页案例案例案例案例4-4-4-4-1 1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丙企业是一家药酒生产企业,过去一直从丁酒厂购进粮食白酒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药酒。2014年丙企业从丁酒厂购进白酒200吨,不含税售价为4元/斤。2014年丙企业销售药酒1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白酒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假定丙企业以白酒为原料生产的药酒适用10
14、%的消费税税率)。如何筹划才能减轻企业消费税税负?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17页/共65页丙企业可以通过合并丁酒厂并将其作为白酒生产车间来实现降低消费税税负的目的。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因此,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后,原来丙企业从丁酒厂购入白酒的行为将转变为企业内部原材料的转移行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可以实现递延缴纳消费税税款。同时由于流转环节的减少,白酒销售环节的消费税就免于缴纳了。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4.1 消费税纳税
15、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18页/共65页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前: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前: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20(万元)丁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20020000.5+2002000420%)10000=52(万元)应纳消费税合计=20+52=72(万元)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后,丁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后,丁酒厂作为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丙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20(万元)丁酒厂作为丙企业的白酒生产车间,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白酒对于丙企业来说实际上是用于连续生产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药酒,因此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通过合并丁酒厂可以节约消费税税款通过合并丁酒厂可以
16、节约消费税税款=72-20=52(万元)(万元)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第19页/共65页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
17、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第20页/共65页企业在销售中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地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地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
18、。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例如,甲公司销售一笔货物给乙公司,货款于货物发出的两个月支付,这时,在合同上明确以赊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就可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知识要点提醒】企业通过选择销售方式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降低企业的绝对税额,而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以获得相对节税的好处。第21页/共65页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案例案例案例案例4-24-24-24-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有以下几笔大宗业务:(1)2014年8月18日,与南京甲商城签订了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销售金额为300
19、万元(不含税,下同),货物于2014年8月18日、2015年2月18日、2015年6月18日分三批发给商场(每批100万元),货款于每批货物发出后两个月支付。公司会计在2014年8月底将3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2)2014年8月20日,与上海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货物价值180万元,货物于8月26日发出,购货方货款于2015年6月30日支付。公司会计在2014年8月底将18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3)2014年11月8日,与北京丙商场签订一笔化妆品销售合同,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货物于2015年4月31日前发出。考虑到支持丽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丙商场将货款在11
20、月8日签订合同时支付。公司会计在2014年11月底将100万元销售额计算缴纳了消费税。思考:思考:该公司会计的税务处理存在什么问题?第22页/共65页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案例解析经分析可见,由于公司销售人员不熟悉经济合同书立对税收的影响,财务人员对税收问题又比较谨慎,因而在业务并没有完全结束时就已经缴纳了消费税,使企业资金占压比较严重。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具体分析如下:对于第一笔业务对于第一笔业务,由于合同没有明确销售方式,公司会计人员依法对其按直接销售处理,于业务发生当月月底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30030%)。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
21、甲商场签订合同时,将这笔业务明确为“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那么该笔业务一部分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可以向后推迟,即2014年8月底、2015年2月底和2015年6月底分别收取三笔货款时计算缴纳消费税。对于第二笔业务对于第二笔业务,如果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商场签订合同时,将这笔业务明确为“赊销”业务,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54万元(=18030%)可以向后递延10个月。对于第三笔业务对于第三笔业务,从销售合同的性质上看,显然属于“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业务,如果公司财务人员认识到这一点,那么该笔业务的纳税义务30万元(=10030%)可以向后推延6个月。第23页/共65页4.2 消费
22、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由于消费税只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以后环节不需再缴,为降低计税价格,应尽可能将计税环节向前推移,把一部分价值剔除在计税依据之外。因此,企业所设立的经销部或门市部在会计核算中独立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第24页/共65页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案例案例案例案例4-34-34-34-3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金元酿酒公司是一家大型酿酒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其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批发商。考虑到本市的零售商和部分消费者也到厂内直接购货,公司单独成立一个经销部负责面对本市客户销售。为加强对经销部的管理,总公司对经销部实行“物流
23、分类管理,财务统一核算”的管理方法。2014年度,经销部共向本市销售粮食白酒20 000斤(1 000箱),公司按批发给其他批发商的价格400元/箱与经销部结算,经销部再按50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财务人员按400元/箱的价格计算缴纳了消费税:200000.50+400100020%=10000+80000=90000(元)2015年初,税务机关对金元酿酒公司上年度消费税计缴情况进行检查时,提出其计税方法不妥,应做必要调整,并补缴税款。其经销部应缴消费税为:200000.50+500100020%=10000+100000=110000(元)第25页/共65页对需要补缴税款,金元酿酒公司的领
24、导表示不理解,税务稽查人员解释:该公司的问题关键是经销部的会计核算方式不正确,如果采用独立核算的方式,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纳纳税税人人通通过过自自设设非非独独立立核核算算门门市市部部销销售售自自产产应应税税消消费费品品,应应当当按按门门市市部部对对外外销销售售额额或或者者销销售售量量缴缴纳纳消消费费税税。设立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单独核算其销售额,经销部就可以按照原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消费税。在该案例中,如果该公司将经销部与总公司的“财务统一核算”改为经销部独立核算,那么就可以避免补缴税款的情况出现。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25、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案例案例案例案例4-34-34-34-3第26页/共65页4.3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筹划u自2001年5月1日起,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改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征收税制复合征收税制。u自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从量税。消消费费税税税税率率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1.雪茄烟、烟丝2.其他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摩托车7.小汽车8.高尔夫球及球具9.高档手表10.游艇11.木制一次性筷子12.实木地板13.涂料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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