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5篇.docx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5篇.docx(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5篇【第1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做到: 1、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b) 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c)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d)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
2、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a)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b) 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c) 压力容器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d) 压力容器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e) 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f) 压力容器的事故及防范; g)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
3、管理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2篇】电梯运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等作业人员应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年满 18周岁;(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2、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
4、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3、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资格证件,本单位聘用的,经法定代表人在其资格证件上签章同意后方可从事资格项目内作业。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经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本单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电梯有关专业技术知识。 6、本单位在每年
5、1月份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业务知识培训。 【第3篇】电梯作业员、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电梯作业员及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
7、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管理公司(公章) 【第4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作业人员(含操作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做到: 1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初
8、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 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基本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信号;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9、。 4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起重机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起重机械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与作用; 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起重机械事故及防范; 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5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6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7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0、培训机构所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8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证书原件由单位统一保管,胸卡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第5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从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11、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4)叉车 (5)压力容器 4、职责 41由管理部保管特种作业证书;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5、一般规定 5.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12、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6.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6.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6.4
13、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7、复审 7.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7.2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
14、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5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7.6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7.7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8 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7.9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员培训 考核制度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