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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目标1.了解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2.掌握集装箱国际多式联运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能力目标 1.能够分析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法律法规职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提高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第1页/共21页2第一单元 国际多式联运简介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为履行单一方式货物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则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第2页/共21页3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 (1)是根据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进行的。(2)国际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中至少是
2、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区段的连续运输。(3)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是集装箱货物或是集装化的货物。(4)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单一费率向货主收取全程运费。(5)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全程的运输责任。(6)多式联运货物的全程运输,除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承担或者是不承担部分区段运输外,多区段的运输是通过其与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来完成。第3页/共21页4三、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统一化、简单化(一份合同、一次保险、一次付费,单一费率)2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费用(托运人和承运人都有利,托运人及时结汇能加快资金周转)3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物运输时间(中间多次换装,不需要掏箱、装
3、箱,逐件点货)4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化运输(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和运输线路的作用)第4页/共21页5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 (1)必须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2)全程运输必须使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3)全程运输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第5页/共21页6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国际集装箱从一国境内接管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的地点。在集装箱运输发展起来后,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才真正发挥出来。(1)国际集装箱船趋向大
4、型化和效益化。(2)适箱货物的种类日趋扩大。(3)集装箱运输的经营管理、运输组织、装卸作业、运输信息传递等广泛地使用计算机并实现自动化。第6页/共21页7第二单元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二、多式联运提单与单一运输方式下单据比较 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组织形式、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及货物运输所需要的时间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各国际公约对运输单证内容、性质、作用及条款的规定也有很大的差别。第7页/共21页8三、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签
5、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如果签发可转让的多式联运提单,应在收货人栏列明按指示交付或向持票人交付。2)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受货物时,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和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和标志等有怀疑,但又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检查时,可以在提单中作出保留,注明不符之处及怀疑根据。3)提单上的通知人一般是在最终交货地点由收货人指定的代理人。4)对签发正本提单的数量一般没有规定,但如应发货人要求签发一份以上的正本时,在每份正本提单上应注明正本份数。5)多式联运提单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经他授权的人签字。第8页/共21页9四、多式联运提单的签发时间与地点1在集装箱堆场(CY)收货后签发的提
6、单2在发货人工厂或仓库(Door)收到货物后签发的提单3在集装箱货运站(CFS)收货后签发的提单第9页/共21页10第三单元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第10页/共21页11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分类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另一种为无船承运人型多式联运经营人。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第11页/共21页12第四单元 国际多式联
7、运法规一、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该公约起草于1965年,1969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28届大会上通过公约草案,称为“东京规则”。后来经过修改我国于1979年在公约的最后文件上签字。第12页/共21页13(一)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与管理(二)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4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第13页/共21页14(三)关于发货人的义务与责任(四)关于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五)关于多式联运单据(六)关于索赔与诉讼1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的通知2诉讼时效:收到货物次日算起,六个月内必须提出
8、书面索赔通知,2年内要提出诉讼,否则失效3关于仲裁(七)关于管辖权第14页/共21页15第五单元 我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监管办法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集装箱的多式联运,我国海关于1986年7月22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装货物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国际集装箱核发批准牌照的管理办法。一、对集装箱的监管二、对集装箱货物的监管三、处理法则第15页/共21页16第六单元 我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检验检疫规定我国于2000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一、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规定(一)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1.所有集装箱实施
9、卫生检疫2.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实施动植物检疫3.其他按照国际法律、规定或约定实施检疫(二)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三)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四)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第16页/共21页17(五)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六)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
10、,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七)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八)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的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作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第17页/共21页18二、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一)出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二)出境集装箱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
11、许可,不准装运。(三)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验证放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第18页/共21页19三、进出境集装箱的卫生除害处理(一)进出境集装箱应当作卫生除害处理。(二)对集装箱及其所载货物实施卫生除害处理时应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三)用于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的方法、药物须经国家检验检疫局认可。四、监督管理(一)从事进出境集装箱清洗、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二)检验检疫机构对装载法检商品的进出境集装箱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查验集装箱封识、标志是否完好,箱体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第19页/共21页20想一想1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2简述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主要内容及签发问题。3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4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5简述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有关规定。6简述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是如何监管的。7简述我国进出口集装箱货物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第20页/共21页21感谢您的观看!第21页/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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