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生产费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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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生产费15篇【第1篇】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22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唐南京发电厂属于高危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
2、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 安全费用依据营业额按月提取,提取比例0.2-0.5%。 第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 企业编制计划书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如工程建设完善、改造
3、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等。 (二)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四)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
4、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八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
5、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监察部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
6、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财务
7、部、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能及时、足额的投入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的用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
8、家规定的计算办法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采用计划列支包干使用,结余公司不予结算支付,超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或月度安全计划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9、、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监理等单位反映情况。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五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按施工进度计划适时分解到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在每季末最后一月20日前申报下一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季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月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六、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施工进度计划申报方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报备,经批复后执行。不编制、不上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或未经批复、不按批复的计划执行的,不予验收计量结算。安全生产费用
10、的使用范围见附表。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按经批复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验收。安全生产费用需验收合格后才能计量结算。 八、安全生产费用验收必须查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季度使用计划、月度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清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估、安全检查等支出须附该项活动文字和图片资料,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购置发票清单,安全文明标语和牌匾制作发票清单,现场安全文明设施验收资料(包括图片资料)等。 九、施工单位不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安全费用投入的,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该单位整改,并限定整改时间。对于超过整改期
11、限及现场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安全投入并不加以整改的,建设单位可安排代为购置与投入,费用直接从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 十、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必须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3篇】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
12、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
13、明确。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
14、,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
15、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
16、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
17、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
18、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
19、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4篇】安全生产费用的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
20、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5篇
21、】非煤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一、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二)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三)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四)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 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五)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二、建设工
22、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为2.0; (三)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 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 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三、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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