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_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协议书_3.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委托协议书托付协议书 篇1 学号: 甲方(托付单位): 乙方:中国科学技术高校管理学院 同学姓名(委培生): 身份证号码 :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托付,招收以上委培生为20xx年度工商管理(MBA)专业托付培育硕士争论生。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付培育硕士生(简称委培生)学习期限为三年,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与本校方案内硕士生同等待遇。 二、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甲方要赐予学习时间保证,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同学的正常学习。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接受调派,影响学习超过乙方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自动退学处理。委培生在学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 三、委培生学费共6万元,分二次付清。委培生入学报到时,支付学费3万元。第三学期开学注册时支付学费3万元。甲方若逾期交付学费,乙方有权拒绝该生注册入学。缴款时请注明学号(见录用通知书)、姓名、学费。 四、委培生在校期间如因成果不合格不能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或由于其它缘由休学、退学而离校者,不办理退款,其工作与生活由甲方负责支配。 五、依据国家规定,委培生报到时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委培生的工资、副食补贴及医疗费等由甲方发给。 六、甲方与委培生之间各自担当的责任,由甲方与委培生直接协商,另行签定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1份、乙方1份、同学本人1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
3、位: 乙方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高校管理学院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公章 公章 培育单位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日 托付协议书 篇2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邮 编:_ 乙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甲方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托付代理人。甲、乙双方依据恳切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付代理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供应处理托付事项的询问看法; 2、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
4、涉、协商或和解; 3、代理一审诉讼; 4、代理二审诉讼; 5、代理执行。 其次条 托付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托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协作完成关心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托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
5、师应当依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准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状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 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托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准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乐观、主动地协作乙方
6、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准时通知托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托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依据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看法、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准备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甲乙双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及相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
7、方在签订本代理合同后内,以 收费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 乙方户名:_ 开户行:_ 乙方账号:_ 律师代理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同时由乙方开动身票为收讫。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担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长沙市外(包括远郊区县)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二)因甲方追加托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大事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状况时,乙方有权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否则,乙方仅在原托付范围内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托付事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合理确定律师收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订正时止: 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
9、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第一条、其次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托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预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缘由,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三条第6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10、乙方应当通过已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依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双
11、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自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商定: _ 甲方:_ 乙方:_ 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 承办律师:_ _年_月_日 托付协议书 篇3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准时征收,便利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12、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供应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其次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银行_分行全部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13、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供应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托付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一.交易: 1.甲方供应本金为 伍拾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 500000)的国都公司帐户(帐户号 4762)托付乙方代交易。 2.乙方需供应 20
14、(人民币 100000元)保证金给甲方,盘中交易时保证金亏损至总账户10(人民币450000元)以下,由甲方口头或者短信通知乙方准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无法补足保证金(当日若未准时回复或无法联系,视为弃权),甲方有权随时平仓并终止乙方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3.乙方不得自行修改甲方供应的帐号密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担当并没收保证金。 二.结算: 1.乙方在交易期间,应谨慎投资。甲方帐户赢利全部归乙方,甲方账户亏损须由乙方全部担当。 2.乙方必需每月支付甲方收益金(账户的4%人民币20000元)至甲方帐户(汇款帐户 * 建设银行* * * * *),于每月壹号先支付后使用。 3.
15、乙方交易时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附加: 1.本协议如有以下缘由协议自动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收益的。 (3)乙方未能按协议准时补足保证金的 (4)未经允许交易ST,PT等亏损股票。 (5)结算:股票平仓后于第2日结算,结算对账后甲方划转乙方剩余本金与盈利到乙方的户名: 汇款帐户: 银行卡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付协议书 篇5 甲、乙双方依据公正、自愿、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
16、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交易规章有充分的熟识。 二、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具体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行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托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托付)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询问、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项目皆以甲方持有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卡的具体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具体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需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供应资料信息的真实、精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需准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供应资料
17、不实或不详或未准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五、甲方可凭_卡和银行供应的密码(以下简称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卡密码是特地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身份证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_卡密码可凭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托付电话进行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
18、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自然灾难、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行猜想或不行把握大事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发觉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行猜想或不行把握大事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担当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关心甲方查明缘由并依据实际状况予以妥当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当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行询问。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全部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担当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需通过密码进行。甲方务必留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经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卡
19、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帐户中进行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担当。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行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担当任何责任。 九、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的,由乙方负责归还甲方被盗资金及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担当其他责任。因相关银行的原团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银行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补偿甲方损失。 十、甲方可凭_卡及证券交易密码在乙方及与乙方漫游联网的营业部磁卡自助托付等系统上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查询、资金查询业务。证券交易密码是甲方进行证券托付
20、买卖的重要凭证。乙方严厉提示甲方务必留意证券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并保持经常更换,甲方若遗忘证券交易密码可凭_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乙方重新办理。凡使用甲方证券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托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担当。甲方自行担当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通过磁卡自助等托付方式下达的托付买卖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托付的各顼交易活动的结果担当全部责任。甲方应在托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托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
21、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丢失_卡,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尽快在乙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甲方正式申请挂失_卡前可能患病的损失不担当责任。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_卡损坏,甲方应凭原卡、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向乙方申请办理换卡,乙方收取工本费_元。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时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有关修改以书面形式在乙方的营业场所公布。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看法的,视为甲方同意该修改。假如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反对看法的,则甲乙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假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可以准备终止本协议书。 十五、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提出销户或乙方依据情势变更原则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