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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通用广州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通用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1. 房屋位于 市 区 号 室,面积 m,房屋全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2. 房屋产权为甲方全部。 其次条 租期 1. 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连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
2、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头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担当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全部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担当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供应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准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有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修理,若超过两天未
3、修理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修理甲方应担当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准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担当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有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担当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全部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赐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
4、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行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全都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 部非常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准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
5、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担当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有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担当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全部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赐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行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全都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
6、 部非常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广州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通用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11月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状况,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7、。 一、出租写字楼状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状况如下: 座落:上海市 区 路 号(弄)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 结构: 。 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 层,本房屋位于第 层,有/无电梯。 装修状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 (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 (毛坯房) 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全都。 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
8、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缘由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 3、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 。甲方保证全部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托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托付书真实有效,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商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
9、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办公营业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该段时间做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乙方同意为该段装修时间向甲方补偿人民币 元。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连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
10、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依据当时的实际状况做相应调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 年 月 日起,双方同意对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细节由双方依据当时的具体状况协商确定,双方同意租金调整幅度在 %范围之内。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要连续租赁且甲方同意,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商定。 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千分之 支付滞纳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可以使用支票、现金支付房租。
11、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供应正式的租赁费发票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商定由乙方担当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修理由乙方担当。设备、房屋修理、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修理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房屋消逝大的、非乙方
12、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3、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屋的意外商业 事宜,并担当 费用, 受益人为甲乙双方。 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状况如火灾等造成双方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 公司索赔。所获赔偿金依据所 合同中所 的内容由双方共享。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修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另外,属于甲方修理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
13、修理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削减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依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修理或公共部分修理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依据实际状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当解决。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疼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乙方拒不修理,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
14、乙方应予以协作。甲方应削减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托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修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转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担当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
15、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状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依据当时的实际状况协商处理)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由甲方(或甲方托付乙方)向上海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
16、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连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本合同连续有效。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当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乙方为自然人的状况下,若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
17、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导致意外死亡,依据国家法律,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乙方的家人、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连续履行本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担当违约责任。 (五)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商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平安的。 (三)在租赁期间房
18、屋发生权属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甲方担当违约和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转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五)因乙方缘由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六)乙方擅自转租房屋、转让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日的; 十、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拾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削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准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
19、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个月的租金做为赔偿。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状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的资金做为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看法,并且处分该房
20、屋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2、若因政府调整规划等缘由发生房屋拆迁,双方同意依据政府有关拆迁的规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立刻生效。生效后的 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上海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向乙方供应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 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担当一切责任。 4、甲方应依据国家的规定向乙方供应租赁费发票。 5、甲方应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完成合同
21、备案后的 个工作日内负责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乙方应全力关心办理好相关事宜。甲方也可以出具托付书,托付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6、乙方保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不在本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事情;乙方房屋符合消防平安条例;若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政府部门的惩处,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并担当全部损失。 7、若乙方在本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而受到政府部门的惩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9甲、乙双方
22、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0、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11、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五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国籍:国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产权共有人(签字):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23、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盖章): 经纪人姓名(签字):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广州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通用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大厦(下称“大厦”)的单元达成全都看法,特立此租赁合同为证。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
24、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像使用权的全部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
25、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章;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其次章承租单元 2.1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
26、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修理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租期 3.1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租金 4.1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元计算,乙方以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27、4.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1甲方可自行管理或托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供应物业管理服务。 5.2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管理费的支付方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供应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依据市场状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
28、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押金 6.1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
29、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修理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状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承租单元用途 7.1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除甲方或管理机
30、构统一设计所供应,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呈现任何能在大厦外面观看的广告宣扬、灯箱、装饰、旗帜。 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装修或改建 8.1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
31、.2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关心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供应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维护与修理 9.1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修理保养,并担当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承租单元的内部
32、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修理保养,并由乙方担当有关费用。 第十章损坏 10.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行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峻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 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 日内照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10.2如承租单元因不行抗力的状况缘由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
33、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伴随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连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赐予适当优待。 第十二章法律费用 12.1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12.2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实行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
34、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担当,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本章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担当责任: 13.1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供应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13.2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修理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平安检查及日常修理,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13.3保安、防
35、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担当相应责任。 13.4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13.5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担当。 13.6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状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13.7承租单元宁静
36、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平安、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14.1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14.2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担当本合同所述责任。 14.3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
37、理、修理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14.4遵守防火及平安规章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平安规章,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交还 15.1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刻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牢固及修理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15.2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
38、改动。 15.3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商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应担当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16.2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订正时,守约方有权终
39、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通知 18.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接受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终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 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18.2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1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仲裁 19.1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情愿协商或进行协商 日后仍不能达成全都看法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9.2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非常,双方应连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其次十
40、章其他规定 20.1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修理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全都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广州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本通用4 出租方(下称甲
41、方) 姓名或名称: 注册地: 注册号 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 表 人: 承租方(下称乙方) 姓名或名称: 注册地: 注册号 码: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代 表 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位于 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一、租赁房产 1.甲方合法拥有座落于 (下称该房产),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2.该房屋设施及甲方供应的装修、房屋平面图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乙方依据本租约的规定,承租该房产作为办公用房,租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三、租金 免租期: 自起租日期起乙方享有
42、个月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此期间免收租金。但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或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乙方租赁该房屋须同时支付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电费: 管理费: 电话费: 车位租费: 卫星天线费: 1、乙方同意按每日每建筑平方米 的价格向甲方承租该房产(此租金不包含家具、电器、通信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该房产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租金按 预付,乙方须在每 到期前5日内支付下 租金。 3、租金以人民币种支付至如下账号,甲方供应正式票据。有关银行汇款的有关费用应由乙方担当。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四、
4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押金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开具 元人民币转帐支票,作为租赁押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交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此款项后,向乙方供应可作为入账的发票。 2.在本租约履行期间,若因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未依约交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或乙方人员人为因素,对该房产、及该房产所在大厦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害,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予以补偿,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向其发出的扣除通知书后15日内将租赁押金予以补齐。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将该房产及设施依约完整交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在乙方已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如数归还乙方。如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缴清应缴纳费用,则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押金余额退还乙方;押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管理费及其他 1.该房产租赁期间的其他与该房产承租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依据大厦物业管理公约(下称管理公约)的规定以及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下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