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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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管理制度(9篇)卫生管理制度 篇一 为明确保洁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保健中心大厅(门厅)、各楼层卫生间、公共走道(包括楼梯)、会议室、三楼屋面露台等公共区域以及局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各场所卫生标准及要求 (一)保健中心大厅: 1.大厅玻璃推门每天上班前必须擦洗1次,保证把手无污迹,玻璃无浮尘;玻璃幕墙每半月至少擦拭1次,保证玻璃幕墙明亮清洁,无污迹和蜘蛛网等; 2.大厅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一次,保持地面光洁,无污迹、污水、纸屑;保持墙面良好,无明显污迹、蜘蛛网、浮尘;桌椅摆放端正,干净整洁;饮水机、灯具、
2、空调、电脑、触摸屏等无浮尘;旋转楼梯每天至少擦拭1次,保持台阶面板洁净无污迹,拦杆扶手无浮尘;每月至少对大厅的桌椅、窗口台面、触摸屏、电脑键盘等进行1次表面消毒; (二)走廊及楼梯走道: 1、走廊: 1至3楼,每天至少打扫1次,5楼每周至少1次,保证地面清洁,无纸屑、积水、污迹。走廊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持无污渍; 2、楼梯走道: 1至3楼,每天至少打扫1次,4至6楼每周至少打扫1次,保证地面无污迹,扶手无积尘。走道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持无污渍; (三)卫生间: 各楼层卫生间,每天必须打扫1次,及时清理垃圾桶里的纸巾等,保证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洗手池
3、境面明亮,台盘面清洁,墙角旮旯无蜘蛛网;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持无污渍; (四)会议室: 1、三楼会议室: 地面、沙发、茶几等每天上班前必须打扫1次,因会务需要,应按办公室要求,做到随时打扫,保证会议室清洁。窗玻璃、境框奖匾等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证无浮尘、污迹。 2、五楼会议室: 地面、桌椅等每周至少打扫1次,窗玻璃每月至少擦拭1次,保持会议室清洁。每次会议后须及时打扫,离开时应关闭会议室一切电源。 (五)局领导办公室: 1、地面、桌椅、沙发、茶几、电话等每天打扫1次,下班后完成,保证地面清洁,桌椅、沙发等无浮尘。 2、窗玻璃、书橱及陈列品每月至少擦试1次,保持书籍资料以及陈列品摆放整齐,
4、无浮尘。 (六)三楼屋面露台:经常打扫,保证屋面无垃圾杂物;排水沟内青苔要及时打扫,以保持屋面排水畅通;如遇下水道堵塞,应及时疏通,自己无法解决,应及时汇报。 三、纪律要求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劳动安全纪律; 2、每天必须提前半个小时上班,及时做好保洁工作。应自觉帮厨,协助炊事员搞好厨房工作。因工作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愉快完成突击性任务; 3、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用设施,保管好保洁用品,发现屋面渗漏、管道堵塞损坏等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 4、注意着装,文明举止,礼貌接客,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2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
5、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闭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约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
6、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责任 1、带头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
7、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责任。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达到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3 一、区教委作为教委大院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充分结合教委大院实际,制定,逐步改善大院环境,规范大院的管理秩序,为机关和住户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二、认真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保持公共道路、车棚、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下水道、排水沟、沉沙井、化粪池保持畅通,无污水溢流;公厕
8、保持清洁无臭味。 三、认真落实门前院内“四包”责任制,指定专人纠正违章,维护门前院内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四、大院主干道要保持清洁和畅通无阻,不得停放车辆和沿路摆摊设点经营。 五、各单位和住户自觉遵守大院管理制度,维护环卫、绿化和道路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准乱搭盖、乱堆放杂物以及圈地搞种植;不准在绿地乱拉管线晾晒衣服;不准在墙上乱画、乱贴广告语;自觉清扫和维护走道卫生,不向屋外及走廊通道倾倒污水、抛弃杂物;不将剩余饭菜及垃圾倒入下水道,保持管道畅通。凡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的,由行为人负责赔偿。 六、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要打扫、保洁环境卫生,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堆积和超过堆放时限,保持清洁卫生。 七、维护院内
9、秩序,不准占用公共气场所扩大营业专场地和乱摆摊设点经营。经批准摆卖的摊点,要规范管理,依法经商,搞好市场卫生。 八、定期测试“四害”踪迹,施放药物,消灭“四害”滋生地,争创灭“四害”达标单位。 卫生管理制度 篇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10、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
11、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
12、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 baihuawen.c n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变更内
13、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
14、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
15、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1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
17、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8、(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
19、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二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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