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优秀2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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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优秀2篇)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篇一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
2、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书包范文(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
3、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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