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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优秀10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下内容是虎知道为您带来的10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
2、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
3、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
4、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
5、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
6、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7、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
8、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9、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10、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健康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
11、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
12、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
13、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次性付
14、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
15、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
16、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
17、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
18、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 第二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自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
19、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账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_日,或者_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_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
20、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三 幼儿园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
21、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教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
22、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
23、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
24、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能够
25、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6、: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
27、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
28、够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
29、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教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四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广东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
30、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带给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9条
31、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
32、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补充: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注册信息第3条公司部门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6条单位负有支付员
33、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
34、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2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3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第14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
35、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贴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
36、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9
3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第20条单位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
38、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1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
39、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5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
40、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6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27条员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第28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是在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业务活动地址:开办资金万元整;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市局。 第3条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
41、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带给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
42、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
43、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4、第15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医院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医院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
45、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