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行业前瞻研究:反垄断对互联网及科技产业投资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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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行业前瞻研究:反垄断对互联网及科技产业投资的影响一、报告缘起: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进行多起反垄断调查2020 年 11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 南征求意见稿,当年 12 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展 开立案调查,2021 年 2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 反垄断指南正式意见稿,2021 年 4 月阿里巴巴收到 182 亿元的天价罚单。国内反垄断 监管重点已从传统民生领域扩展至互联网领域,开始在互联网领域深入开展反垄断执法。反垄断体系:以反垄断法与细分指南为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行。2018 年
2、我国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改革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原国家发改委的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设立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 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设立了反垄断局,承担反垄断统一的执法职能。法律层面,围绕反 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及各部门以“指南”形式对认定、细分领域的反垄断执行做出具 体规定。平台经济反垄断:立法逐步完善,核心要素进入到监管范围。我国此前为了鼓励新经 济的发展,对新兴产业实施了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没有生硬照搬对传统产业的监管办法。 随着互联网巨头的发展壮大,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受到了挤出效应,创业企业的生 存更多取决于融资能力,而非技术和管理,
3、互联网巨头的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 自从 2020 年以来,我国对待科技和互联网领域的监管日益趋严,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 监管态度和力度不断加强。2020 年 1 月,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首次增设互联 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并明确强调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 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 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021 年 2 月 7 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意见稿)正式发布,在
4、反垄断四大制度内分别对平台经济垄断行为进行了更具体的相关定义和进一步规范。关 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保护 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通案例回顾:2015 年 2 月 9 日,中国历史上反垄断第一大案展开帷幕:发改委对 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同年 3 月 2 日, 发改委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以其 60.88 亿元的罚款,相当于高通 2013 年 在我国境内市场销售额的 8%。发改委在对高通公司的决定书中指出,高通公司在 COMA、 WCD
5、MA、LTE 无线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收取不公平 费用、搭售专利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阿里巴巴案例回顾: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在国内网络零售平 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处以其 2019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4%的罚款,共计 182.28 亿元。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自 2015 年以来,阿里巴巴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 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 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 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
6、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 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同时,阿里巴巴通过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 销活动,形成锁定效应,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损害了市场 竞争力、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市场监管总局随后对阿里巴巴发出了行政指导书, 对其提出了全面整改的指导意见。二、产业趋势:消费互联网红利逐渐消退,互联网公司从自由生长到更规范的增长回顾:国内外科技互联网巨头高速扩张过去十年:移动互联网带动科技巨头的快速增长。2010 年,全球市值前 10 大公司中 互联
7、网科技领域有苹果和微软两家公司。而截止 2021 年 4 月,全球市值前 10 大公司中 9 家均为科技公司,其中 FAAMG 位列前五,而腾讯和阿里巴巴作为国内的互联网头部企业 也奋起直追,在经历了反垄断处罚后,阿里巴巴的市值仍旧超过 6000 亿美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九。将视野聚焦到互联网公司,中国包括美团、拼多多和京东的第三梯队也在不断 地追赶头部企业,其中,近一年来拼多多的涨幅超过 150%,美团的涨幅更是超过了 200%。 国内市场百家齐放,中国互联网头部企业互相角逐,并且以极为迅猛的发展速度追赶着美 国的科技头部企业,国内外科技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变成了科技巨头之间的较量。巨头增长:科技
8、巨头显著受益,收入、市值大幅增长。在 4G 流量红利从盛行到见顶 的过程中,全球科技互联网巨头在早期充分享受移动互联网红利,具有非常高的收入增速, 尤其是国内的头部互联网公司在前五年均创下了 50%及以上的收入增速。伴随收入增长, 其市值亦同步扩张,美国 FAAMG 五家公司合计收入从 2011 年的 2679 亿美元快速增长至 1.1 万亿美元,2020 年占标普 500 市值最高达 25%;中国市值最大的八家科网公司合计 收入从 2016 年的 7600 亿元快速提升至 2020 年的 2.5 万亿元,2020 年腾讯、阿里、美 团合计占港股市值的比重超 20%。消费互联网:红利逐步消退,
9、互联网巨头多种方式拓展品类业务范围用户流量:渗透率接近上限,用户增长自然回落。从 PC 时代到智能手机时代,从单 纯的移动互联转变至应用生态,互联网网民和手机用户逐年上升,但从用户与设备层面, 移动互联网红利正逐步见顶。根据CNNIC数据,2020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70%, 移动互联网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达到 99.7%,移动互联网用户人均单日使用时长及打开 App 个数均处于高位。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讲,增量用户的获取变得更加困难,移动互联网所带 来的用户红利逐步见顶。商业模式:科技互联网公司逐步探索新的模式。过去数年在流量红利的催使下,互联 网领域不断地发展出各类新兴赛道,例如,传统的平台
10、电商在短视频和直播流量红利的带 动下诞生出了兴趣电商、直播电商、超级电商 APP 等新型电商模式,传统的即时通信软 件也增加了诸如短视频、小程序等新功能。但随着用户增长的自然回落以及业务渗透的完 成,以电商、IM、直播、短视频、外卖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逐步走向成熟,科技巨 头亦面临业绩转型压力。竞争格局:科技巨头四处出击,占据大量市场份额。从电商、数字广告、搜索引擎和 操作系统等消费互联网市场份额来看,科技巨头四处出击,各细分领域已经建立起难以逾 越的高壁垒。国内电商市场早期由阿里巴巴和京东两家独大,与苏宁、唯品会共占 94%的 市场份额,随后几年前五家电商巨头的市占率逐渐下降,但在近两年
11、得益于直播电商的兴 起以及电商巨头在下沉市场发力,巨头市占率又呈现回升态势。广告方面,作为电商平台 的核心收入来源之一,电商类广告占广告市场 40%以上的份额,其次是搜索引擎广告与短 视频广告,因此国内广告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被阿里巴巴、百度和头条占据,前六大广告巨 头占国内市场 83%的份额。全球范围内,搜索引擎一直是谷歌一家独大,而手机操作系统 方面则是由安卓和 iOS 独占一方。在存量时代,互联网巨头天生的缺乏安全感导致其四处 出击,并形成了各市场较高的集中度。投资并购:通过投资进入其他中长尾市场。在探索新商业模式的同时,科技巨头亦以 投资并购等方式,进入到以社区团购等为代表的中长尾消费互联
12、网领域。以腾讯为例,自 2018 年以来不断加大资产投资,先后投资美团、京东、拼多多、滴滴等众多互联网行业 龙头,并在各行业均投资了该领域内的代表性企业。未来展望:监管的落地将带动竞争格局的规范。2021 年 4 月 13 日,市场监管总局同 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出了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违 规之处和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 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 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 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
13、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 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 自查自纠。三、未来推演:数字化转型机遇驱动下一代科技红利,互联网巨头高额投资或侵蚀短期盈利数字化:带来下一代科技红利个人与企业数字化进程显著加快。新冠疫情显著加速了全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以企业 协作、网络安全、生产力工具、云计算为代表的 IT 开支预计将会永久增长,而从 Zoom 月 活数据而言,疫情之后企业在线化趋势仍将延续。我们看到,在个人数字化之后,企业的 数字化将带来更广泛的机遇。根据信通院数据,中国数字经济规模 36 万亿元,占 GDP 的 比重仅 36%,产业数
14、字化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将带来更大的数字化投资机遇。科技红利:SaaS、AIoT、产业互联网等将是下一轮科技竞争的主战场。当前节点, 疫情显著加强了数字化进程,个人与企业数字化显著加速,SaaS、产业互联网、AIoT 将 成为全球下一代科技红利的争夺点,中国科技企业若在上述领域占据先机,将提高中国在 全球科技产业的竞争力。监管对科技公司不公平竞争的规范以及对数据等要素使用的规范 有利于整个科技产业的内生创新。我们认为在监管政策的规范与引导下,科技巨头在调整 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将更多在 SaaS、AIoT、产业互联网等领域加大研发与投入。国内互联网巨头:加强新兴技术和社会投资国内现有环境
15、下的存量竞争集中在电商、数字广告、网络娱乐等消费互联网领域,主 要关注点为用户数量和用户使用时长,各细分领域红利逐步消退。在新兴产业领域,后疫 情时代催化所产生的技术和产业模式创新将会逐渐释放新的科技红利,协同办公、视频会 议、在线教育、视频直播等领域长期发展向好。互联网巨头在未来亦会着重布局例如产业 互联网、AIoT 和云计算等新兴业务,以此来打通中长期发展通道,率先布局增量市场,拓 宽营收增长新曲线。阿里巴巴:扎根消费互联网,加快 B 端业务快速成长。2011 年以来,阿里巴巴的“大 阿里”战略开始对外赋能其产业链各环节,不断向 B 端领域迈步,其中包括为电商参与者 提供数据分享为中心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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