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docx
《【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办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广大劳动者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创业氛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于2016年及以后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2、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资助。第三条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登记失业有效期内领取营业证照。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领取营业证照。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第五条申领资助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在校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属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领的营业证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社办法 社办 东莞市 人力资源 一次性 创业 资助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