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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赞皇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64号)以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29号)文件精神,整合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6年3月在
2、全县整体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2017年1月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一)整体划转,注重衔接。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划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管理体制、制度政策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二)积极稳妥,有序整合。要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基金、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
3、合工作。(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三、实施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全县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3月底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二)机构、编制划转。县编办负责按规定程序尽快对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予以明确。县新农合经办机构资产、人员冻结,随职能、机构整体划转县人社部门。(三)整合机构。3月底前县人社部门根据县编办文件完成经办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四)搞好基金审计工作。4月底前,县审计局完成全县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五)整合
4、政策制度。6月底前,按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自10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六)整合基金。8月底前完成基金整合,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七)整合信息系统。9月底前完成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八)县监察部门要对整合全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安全,运行顺利。四、整合工作内容(一)整合职能将县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县新农合经办职能移交县社保局。(二)整合经办机构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县社保局,增设相应科室,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经办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
5、面、申报登记、信息录入和医保病历本、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设备和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三)整合基金将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划转后,2016年应由县新农合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县社保局负责结算。整合期间,居民医保、新农合除按规定支付参保(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从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不得制定新的政策;要做好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县财政负责解决,不得在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四)整合信息系统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照技术标准统一、基础资源共享、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
6、要求,完善计算机网络平台,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全市统一,业务数据全市集中,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联网;统一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和医疗费支付办法;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做到参保人持卡购药、就医。整合系统后,暂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时,可使用临时就医卡(单)。(五)整合政策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前,维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运行,原参保(参合)人员,仍按原居民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享受待遇,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执行。五、保障措施(一
7、)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宫国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编委办、社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主管局长(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县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整合全程的监督工作。(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进行安排,制定整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并抓好落实。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四)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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