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佳木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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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佳木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及内容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二、基本原则以统筹规划、立足基本、上下联动、创新机制为原则,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中,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
2、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制定佳木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搞好对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二)移交阶段(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全市新农合人、财、物以及基金等进行整体移交,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1.职能移交。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工作,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由各级人社部门承担,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人社部门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社会医疗保险局。2.机构和人员移交。县(市)区新农合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
3、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一并划转至同级人社部门。3.基金移交。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一由各级财政专户管理,分账运行,独立核算。新农合基金、相关项目资产、财务账目按程序移交至各级人社部门管理。县(区)审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审计。4.信息系统移交。新农合信息化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网络和完整的系统数据等,均由卫生计生委移交同级人社部门。过渡期内,现有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继续同时运行,确保业务不断。5.档案和资产移交。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固定资产需经市、县(市)区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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