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住建局信息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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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制度】住建局信息公开制度住建局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及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住建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保密的原则。第四条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查、审核,完善局信息网站及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督查室负责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
2、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依据本制度规定,负责做好本部门的信息的保密初审及报送。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及时公布政府信息。第六条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与住建职能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如实公开。第七条下列事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组织机构类:包括
3、本局领导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和职能等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二)法律规章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由局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三)工作动态类:包括局领导重要活动、局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局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四)业务工作类: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处罚项目(含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提交材料目录、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受理窗口)等信息,由各业务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五)其它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社会服务承诺、业务工作公告、公示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由各科室、各
4、事业单位负责。第八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五)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第九条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可根据信息的内容、性质、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一)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公开栏等信息平台。(四)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活动。(五)属于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采取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公开。第十条各科室、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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