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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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制度】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针对交通运输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事件为主。第三条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第四条新闻发布会名称统一为“隆安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第五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
2、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第六条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第七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第八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一)涉及我县交通运输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我局主要领导审定,报县委宣传部审批,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接受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监督。(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县政府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如重大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以便掌握情况,配合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预案准备。(三)凡涉及重大问题和全局性敏感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件需报县委宣传部,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方可发布。第九条严肃新闻发布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失实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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