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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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三)为推动我院学术报告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一、举行原则第一条 举行学术报告必须秉持恰当的思想导向,以促进科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为主旨。报告内容严禁违背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禁阻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第二条 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第三条 学术报告主讲人资格:(一)我院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二)我院
2、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备学术专长的人员;(三)在国内外适当学科专业存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四)存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五)行业、企业中具备多样实践经验的的人员;第四条 凡我院具备博士学位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应当至少并作一次学术报告。二、管理方式第五条 我院的学术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第六条 举行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各系(部)统筹安排。每学期初,各系(部)必须在充份征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初科研处制订的学术活动精心安排意见,制订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缴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根据具体情况非政府精心安排。第七条 举行计划
3、外的学术报告必须办理审核相关手续,以系(部)为单位展开提出申请(写下确切举行报告的理由、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讲人背景和职称材料、讲授时间及出席对象等),至科研处办理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方可积极开展。第八条 举办学术报告前,主办部门应以海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学术报告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学术报告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填写Z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于报告结束3日内交科研处存档备查。三、其它第九条 学术报告举行单位必须精心组织,强化鼓励和管理。对相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针砭必须积极主动引导,严苛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不得个别人筹钱学术交流之名官方散播政治性错误观点。第十条 积极开展学术报告严禁面向学生或社会缴纳任何费用。第十一条严禁以学术报告的名义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类讲座。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需要,确需组织的培训类讲座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安排,严禁师生未经批准开设报告或讲座。第十二条 为推动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学术报告扣除系部和个人年终的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第十三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须要精心安排非政府的学术报告均按本规定管理。四、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管理表述。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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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学术报告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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