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若干意见.docx
《【住建意见】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若干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建意见】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若干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住建意见】关于推进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若干意见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包括干线型综合管廊、支线型综合管廊及缆线型综合管廊,是集约化敷设地下管线的一种方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的内在需求,有利于减少路面反复开挖、美化城市环境、增强城市综合防灾能力,提升本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水平。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的精神,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齐地下基础设施管理短板,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和地下管线管理的总体水平。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根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总结试点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各区县政府应根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的经济能力、发展阶段及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建设区域,确定建设规模,优化建设方案。3.创新机制,社会参与。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运营模式,创新地下综合管廊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明确地下综合管廊总体布局;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30公里;通过试点项目,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力争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801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逐步形成规模,“马路拉链”及架空线逐步减少,城市景观得到改善,地下管线应急防灾水平逐步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到2040年,力争累计完成综合管廊建设3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发挥规模效应,城市景观明显好转,
4、地下管线的应急防灾水平明显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三、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结合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牵头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时间节点:2015年底)(二)划定建设区域。结合新城、各类园区及成片区域等新建地区的开发,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建成区的旧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交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黄浦江两岸等重点区域开发以及城市电网架空线入地,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集中建设区
5、等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重点形成全市干线型、支线型或重要节点型综合管廊布局。(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管线权属单位)(三)明晰建设管理分工。原则上,干线型(跨区域)综合管廊作为市属项目,由市组建实施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支线型(区域内)综合管廊作为区属或园区项目,由区或园区组建实施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缆线型综合管廊依照现有建设管理模式,结合架空线入地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各
6、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时间节点:2016年底)(四)创新投融资模式。可以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给予支持。也可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可由政府投资公司与入廊管线单位合作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者单独由政府投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时间节点:2016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住建意见 意见 关于 推进 本市 地下 综合 建设 若干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