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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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均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到2020年底,各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主要
2、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等重点城市要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二、工作要求(一)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相衔接。要全面调查城市地下管线现状,依据城市主要经济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及建设时序,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综合管廊的空间位置。要
3、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确保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与城市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水平。到2016年底,各市要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二)合理选择区域开展示范建设。各市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实施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
4、廊。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为地下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各地要加大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为项目建设和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奠定坚实基础。(三)明确入廊管线种类及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入廊管线,原则上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均要入廊。要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要求,落实入廊管线种类及安装要求。相互有干扰的管线要分别设在管廊的不同空间,通信电缆和高压电力电缆要分开设置,燃气管道要单舱敷设,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对地势平坦地区敷设的重力流管道,各地可根据本地技术、经济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入廊选择。地下综合管廊要配套建设消防、供电、
5、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附属设施,提高管廊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运行。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四)优化综合管廊设计水平。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要在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的基础上,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对综合管廊走向、入廊管线种类、廊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竖向标高、过河过路节点、附属系统及设施等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技术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要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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