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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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
2、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一)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1在落实符合条件残疾人应保尽保政策基础上,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的残疾成员、老残一体人员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牵头部门:民政局,配合部门:公安局、残联)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
3、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并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其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时及时得到相应救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常规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要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患有慢性病的贫困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或民政医疗救助之后,对个人自负部分药品费用,由慈善总会给予适当补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牵头部门:民政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慈善总会)(二)落实好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3认真落实好贫困和重
4、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将非低保家庭中残疾儿童(少年)、无固定工作的三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列为资助对象。落实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牵头部门: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配合部门:残联)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全面实现9项康复(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给予医保报销。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牵头部门:人社局、卫计局、中心医院,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
5、残联)(三)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5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与其他托底性保障制度相衔接。(牵头部门:民政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残联)6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比照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执行。聋人手机短信费、盲人有线电视费和网费的减免按照省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7残疾人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友谊医院、妇幼保健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化验费、透视、B超(含彩超)、心电等相关检查费及床费减免20%。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含特困供养人员)的残疾人到
6、妇幼保健院、友谊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住院期间的普通病床床费。在费用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应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牵头部门:卫计局,配合部门:民政局)(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8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区范围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民政局)9采取新建、修缮和置换等形式,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对无力自筹资金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农村低保残疾人家庭新建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只收取办证工本费,其他一切费用免收,面积在60
7、85平方米之间的,减免70%相关费用。对其他农村残疾人家庭建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减免60%相关费用,面积在6085平方米之间的,减免40%相关费用。(牵头部门:住建局、民政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国土局)三、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生产增收(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0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447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按照规定比例设定和预留出残疾人的岗位,提出招录计划。将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绩效考
8、核范畴,到2020年,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逐步达到规定比例。(牵头部门:残联,配合部门:组织部、财政局、编办、人社局)11除创业三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牵头部门:残联,配合部门:财政局、地税局)(二)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12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
9、就业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培育扶持力度,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牵头部门:民政局、残联,配合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三)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创业就业。13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孵化服务,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文化创业试点,鼓励扶持具有特殊才能的残疾人通过文化创业增收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内辅助性就业
10、,支持兴办工疗、农疗(主要是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牵头部门:人社局、残联,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14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可通过资金、设备、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残联)15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按照残疾人就业需求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可从其中拿出一定比
11、例,面向社会招用专业医护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作为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人员,定向充实到基层一线。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门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全部安排残疾人就业。(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财政局)16待国家、省出台具体规定后,逐步稳妥推进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牵头部门:交通局、公安局)(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17认真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1号),进一步完善工
12、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并将扶持质量列为重点考核指标。(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8扶贫项目和资金投入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倾斜支持。认真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增收。(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19积极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切实保障残疾人在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收益。对贫困残疾人广泛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及电子商务知识等培训。(牵头部门:农业局、商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残联)(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监察。20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
13、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建设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2016年年底前,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和发布。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该技能实现就业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牵头部门:残联,配合部门:人社局、财政局)21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用残疾职工的用工行为。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保障残疾人的尊严。开展残疾人的普法教育,增强其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能力。(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残联)四、扩大
14、残疾人基本服务供给(一)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22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我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致残风险的监测,实现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建立起残疾报告制度。(牵头部门:残联,配合部门:卫计局)23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残疾儿童救助项目,落实补贴资金。在我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训练的06周岁脑瘫、自闭症儿童,免收一切费用;对听障儿童进行电子耳蜗植入手术的,在享受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的同时,慈善总会给予适当经济补贴。(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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