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交通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交通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
2、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管理水平,努力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满足全市公众安全出行的基本需求。二、总体目标(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完成治理规划,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按计划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
3、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10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二)2017年年底前,按计划累计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30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其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三、工作措施(一)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2015年6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安办201452号)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乡、村道路进
4、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今后每年10月底前,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完成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工作。高速公路安全隐患,由各运营企业负责排查;其他各类专用道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排查。(二)大力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各区县(自治县)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原则,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次年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区县两级政府对安全隐患实行“年初挂号、年底销号、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公路安全隐患,次年12月底前由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
5、监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程序组织专项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治理到位后予以销号。对纳入年度整治计划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纳入下一年度挂牌督办范围。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对2017年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高速公路安全隐患由各运营企业负责治理,其他各类专用道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治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三)切实加强公路安全设
6、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生命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确保新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工后,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组织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车运行。(四)切实强化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养护
7、。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全市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五)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运输联合管理机制,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
8、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快落实公路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制度。制定并落实治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货运源头、车辆生产或改装源头和监管源头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的责任。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者及货物托运人的处罚力度。(六)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高速公路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积极推进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积极推广重点货运源头运政执法人员巡查和派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意见 交通 意见 重庆市 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加强 公路 安全 生命 防护 工程 建设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