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创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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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创业的实施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加发2015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72号)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进一步做好农民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2、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创业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以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创业新格局为路径,不断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提高创业素质相结合,创业发展和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输入地与输出地联动发展的原则。(三)任务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市创建支持
3、农民创业社会新型服务平台30家,全面创建市、区县(市)两级农民创业服务中心和农民创业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推动农民创业园区和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站)建设,建立农民创业实训基地30个,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5个,完成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1万人、推动农民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二、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创业新格局(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创业。鼓励农民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农产品流通、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创业。鼓励农民共同创业、联合创业和集群创业,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
4、市场风险,提升市场开拓能力。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制等新型组织形式,形成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机制灵活的经营主体,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创业。统筹跨区域经济融合、县域特色经济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村(镇)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农业项目。鼓励农民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农业示范园区和“互联网农业”基地创业兴业,围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地方特色产业创业兴业,围绕精准扶贫和林下经济创业兴业。引导创业农民融入区域专业市场、产业示范带、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学习借鉴先进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顺应消费结
5、构调整、产业转移、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创业创新。(三)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农民创业。鼓励已成功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已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立足省会城市市场优势,辐射带动省域农民共同创业,不断增强农民创业资源融合。依托哈尔滨市绿色食品北京展销中心等各类展会,推动创业农民与南方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发省外农民工人力资源,成立农民工专职或兼职营销队伍,在输入地市场进行推销和线下服务。(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创
6、业。结合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新经济形态,推进双城哈尔滨绿色食品电子商务产业园、五常农业物联网服务中心和延寿“村淘”等类型的电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农民通过有效电子商务培训,进入电商平台进行创业。鼓励农民利用大型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有利契机,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建设乡村站点,为农民提供代买代卖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农民创业电子商务基地、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并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拓宽“一村一品一店”覆盖范围。(五)拓展农业功能带动农民创业。鼓励农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业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7、发展农(林、牧、渔)家乐、森林人家、森林旅游,探索农旅融合发展的创业新路,实现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民房变客房、青山变金山、产品变商品。加强特色村镇建设,通过发展民族风情和林区生态旅游业促进农民创业。(六)支持农村社会服务业发展带动农民创业。健全农村社区服务网络,扩大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重点发展农村居民急需的购物、餐饮、家政、物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围绕“互联网农村”金融平台,创办金融合作社、扶贫互助基金和e服务站等。(七)依托市场优势带动农民创业。发挥哈达、润恒等现代流通市场和苇河黑木耳、新胜禽蛋等传统
8、批发市场的拉动作用,鼓励农民以电商为平台,以社区消费群体为客户,打造社区直供直销市场,突破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引导农民依托基地优势,进入“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农产品集散、交易和物流中心进行创业。建立哈尔滨市主城区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向相关合作社、企业和配送公司发放车辆专项通行证。三、加强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依托“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等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农民依托
9、网络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支持通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民依托平台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和电商快件分拨中心,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完善快递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快递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二)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各地区要将农民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创业。整合存量资源,依托现有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可利用潜力,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相结合,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城市农产品营销园等创业基地。对属于非农业态的农民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对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以高效
11、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大力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加快培育中小微涉农市场主体。支持和引导各地区整合发展一批重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推进创业园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建立总部型创业服务园,为农民创业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综合信息和资源匹配咨询服务。(三)强化农民创业培训。紧密结合农民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编制和实施农民创业专项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企业进行创业培训,并对符合
12、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等创业培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努力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引导林业科技特派员带动科技创业,开展林区特色经济作物培育、林下种养、林产品加工等实用技能指导培训;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辅导。支持农民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制定相应标准和条件,选择一批知名村、乡镇工业园区、大型农贸市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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