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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莲花县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治理实施方案莲花县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以及赣府厅发201277号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标本兼治、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科学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
2、律手段,确保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以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治理超限超载为主联合整治活动,集中开展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重点进行车辆、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整治,实现超限治理常态化。确保县域内车辆超限率控制在1%以内,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车辆不上路营运,源头运输企业无超限运输现象,保障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有效防范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畅、安、舒、美道路通行环境。三、组织领导成立莲花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
3、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公路、公安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和公路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抽调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治超站的管理和日常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布局治超站点,县超限治理设立一站三点,治超站设在坪里原319收费站,三个流动治超点分别为界化垅点、路口点和六市点,治超执法人员分别由运管所抽调20人、公路分局抽调20人、公安交警大队抽调6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抽调4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主要负责公路超限超载和公路污染治理工作;所抽调人员的
4、工作、年度考核评先等跟原单位脱勾,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跟在职工同等享受。四、职责分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治理工作正常运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托”带车、恶意阻断交通、闯卡、寻衅滋事等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维护治超工作现场及路面的交通秩序,通过扣分、经济处罚、强制报废等措施依法查处超限超载、拼装改装等违法运输行。县交通局运管所协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负责对本辖区车辆运输企业、从
5、业人员、从业车辆的管理,依法加强对营运证和从业资格的审验工作,对非法改装的车辆按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或拆解。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超限超载的治理开展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等。县工信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和车辆销售企业。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治超站点建设经费,治超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监察局负责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查处不正之,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公示举报电话。县法制办配合规范出台规范性的治超方案,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生产加工企业的
6、监督管理,配合治理相关企业的超限超载行为。煤炭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超限超载运输的管理,配合依法查处煤炭企业的非法装载行为。县安监局负责协助乡镇查处县域内的采石场、煤场违法装载行为,有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等相关的强制措施进行整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依法进行取缔、责令停业整顿、经济处罚非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监督管理建筑企业的超限超载行为。县城管执法局配合治超站治理城区内的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等突出问题。县公路分局负责超限超载治理的指导工作,配合检测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分装、卸载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的行
7、为。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采沙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沙石超限超载行为。县广电局负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道路的需要,在乡村道路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配合县治超站完成卸货场的征地拆迁工作。五、工作措施1、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治理活动,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超限超载和公路污染等运输行为,坚持以卸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拒不接受检查故意滞留的车辆由公安、交警等部门取证后采取强制措施驶入治理点接受检查处理。2、所有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引入治理点接受交通执法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的卸载、处罚、登记等处理。3、为确保超限超
8、载专项治理工作正常运行,形成专项治理高压态势,联合执法队伍实行分班24小时无缝对接,班与班之间要加强协作互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要办好交接班手续。4、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县域内货运企业、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的管理。(1)各乡镇要加强地域内砂石场、煤炭煤粉站棚的经营管理,在主要的砂石场、煤炭煤粉站棚出口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标志及固定的限行设施;交通局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处根据公路技术等级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高的警示标志及固定的限行设施。(2)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
9、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营运性运输。5、统一执法标准:重点治理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超载10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1)统一认定标准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发2004455号)的要求,即二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五轴以上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标准作为非法超限超载运
10、输的认定标准。(2)统一处罚标准所有在县域内进行超载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查处;恶意阻断交通、寻衅滋事等暴力抗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擅自加高、加宽、加长增加车辆轮廓尺寸的,由运管所负责强行拆卸,并按照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处罚,在治超站公示相关的处罚依据。6、根据有关规定,在合适的地段设立限高杆,有效控制超限现象。县城城区内由县城市管理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限行、限载等措施控制超限超载、未密闭运输的货运车辆进入主城区。7、加大治超宣传,营造治超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11、、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和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要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曝光暴力抗法或冲岗的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营造共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8、统一规定,严管重罚。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要求,实行“七个一律”、“一超四究”。“七个一律”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依法处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重点监管的货源单位违规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
12、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问责。“一超四究”是:依法追究违法车辆、从业人员、货运企业、货源单位的责任。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联合执法行为,严明联合执法纪律,严肃责任追究。1、县纪检监察局、县法制办负责联合执法治理的监督工作,对全县治超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坚决杜绝人情执法、随意执法、执法不严及脱岗离岗等现象。对公路“三乱”行为和违法乱纪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2、联合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条规禁令,做到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纪律严明、程序到位。3、严格实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主体实施处罚和收费时,要严格使
13、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费票据。要实行检测、开票、收费三分离。条件具备的,罚款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要求相对人到银行缴纳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4、财政局负责对罚没款、收费票据等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到位。七、加强治超点的管理1、规范建设治超站点,按要求配置卸货场地和办公设施。2、按照治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的称重、测量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交通指挥棒、反光背心、工作应急灯等用具。3、为规范执法行为,配备执法记录仪、电子录音笔等执法仪器。八、时间安排1、宣传阶段:时间为2016年1月22日至2月28日,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悬挂横幅和散发宣传单的形式进行宣传,电视台对实施方案的相关主要内容和治超动态进行不定期的宣传,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2、集中治理阶段: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对超限超载进行联合执法治理,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3、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把超限超载和公路污染治理当作日常主要工作来抓,要经常开展有效的整治活动,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以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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