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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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强部门和市、县工作协调联动,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着力完善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
2、等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清理限制户口迁移的“门槛”和障碍。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推动“三权”与户口脱钩,调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
3、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各项服务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地要
4、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防止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脱钩。(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配合)(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完善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2016年继续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自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
5、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四)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一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待国家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后,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积极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优先
6、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一)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用足用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各地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每年开展两次省级工程质量巡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重点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国家开发银行河北
7、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等配合)(二)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推进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3号线一期工程力争2017年投产运行。启动石家庄市郊铁路规划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在百万人口城市构建快速公交系统(BRT)。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打通城市“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推广国家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示范项目。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
8、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三)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实施既有道路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综合管廊开工项目督查,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编制河北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
9、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制定省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划和工程图集,指导各市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等建设,到2017年底,迁安市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推进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和承德北部新区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五)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制定编制导引和技术规范。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步开展
10、总体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区段城市设计。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提升百兆光纤覆盖城市家庭比例,在农村地区开展电信普遍业务,推进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按照国家城镇化工作部署,实施“互联网+”城市计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智创空间”“智创园区”。制定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重点推进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时空信息云平台、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建设,开展智能电网技术研发。2020年前建成全省城镇空间信息平台和城市建(构)筑物空间数据库。推动
11、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培育建立区域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基地,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和建材装备使用管理信用平台,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城市生态修复项目试点、分布
12、式可再生能源综合示范、钢结构建筑推广试点等工作。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加强公园、游园、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和绿道绿廊建设。积极推进太行山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工作。加快建设园林城市(县城),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取得突破进展。制定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支持经济基础好、就业规模较大、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开发区率先向城市功能区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积极
13、争取中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编制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专项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30个城市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合理规划预留城市绿地,积极争取资金重点开展城镇地质灾害治理,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应急体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呼叫服务网络,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将各级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展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以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整合利用闲置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
14、村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开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所建设。引导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人防办、河北银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一)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实施未达标
15、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污泥处理设施。2018年前全面完成县城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2016年所有县城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重点镇也要加快推进步伐。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处理设施。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工作,到2018年,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示范工程,实现年处置500万吨垃圾废弃物和10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转型。在医疗资源短缺、人口相对集中、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在县城建设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推进农民体育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城乡规划,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健
16、全小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进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到2019年,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体育局等部门配合)(二)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将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给特大镇政府,不宜下放的要赋予特大镇必要的监督协管权力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采取设立派出机构、有限赋权、委托授权、联合执法、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式,探索特大镇综合执法新模式。规范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
17、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财政收入规模过亿元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其他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省、市财政按照项目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和拨付等方面,对特大镇给予重点考虑。特大镇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当地政府安排适当用地指标用于特大镇发展。(省编委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三)加快特色镇发展。以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为方向,推动小城镇发展,省重点培育100个特色小城镇。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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