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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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全面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要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要坚决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与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要件,应及时予以调整,确需保留的,应改为后置要件。(二)优化程序,
2、压缩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5个阶段,40个审批工作日。其中项目审批阶段审批时限为9个工作日;用地审批阶段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规划审批阶段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施工审批阶段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三)明确职责,实行并联审批。对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项目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施工审批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
3、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审批部门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实施细则,规定审批进度,统一梳理审批要件,统一告知审批结果,并根据需要组织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审批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办事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标准、示范文本等并向社会公开。(四)明确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审批部门要按照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的原则,明确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环节、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避免随意裁量。对于没有依据的审查内容和不必要环节,要坚决取消;对于虽有必要,但明显扩大范围的审查事项,要简化和缩减审查范围。所有审查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都要充分吸纳项目
4、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统一向社会公开。(五)全程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实行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的全程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等奖惩挂钩,项目单位、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考核评比。对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限时不办、推诿扯皮或不按方案规定的流程、时限进行审批的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追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审批部门和领导责任。二、申报、审批流程(一)申报辅导流程(限时办结但不列入审批时限)。1.材料初审。项目单位将本阶段初审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该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一接收后向本阶段内审
5、批部门发送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由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统一告知项目单位材料补齐要求,所补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审批部门。2.材料审查辅导。项目单位补齐申请材料后,由审批部门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辅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的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未达到审批条件,且修改后影响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审批部门通知本阶段内其他审批部门停止审查,并将修改意见送至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修改完善后的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审批部门。经材料审查,如审查意见为否决,由否决部门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批复
6、,将批复文件抄送牵头部门并通知其他部门停止审查,由牵头部门予以退件。牵头部门应协调审批部门提供与审批受理相关的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二)受理审批流程(40个工作日)。第一阶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9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审批部门: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对监测设施和环境影响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企
7、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审批流程: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市规划局在第4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选址意见书,并即时抄送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并即时抄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同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并即时抄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改委在第9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项目初
8、步设计审批。由市发改委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上述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2.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在第4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选址意见书(划拨类用地),并即时抄送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在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项目,可不进行用地预审),并即时抄送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在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并即时抄送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
9、第7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投资项目(工业)节能审查意见;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第9个工作日前完成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由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上述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单位拿备案手续办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相关手续。第二阶段: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10、用权出让合同、下发土地批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审批流程:1.划拨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即时将申报材料分发给本阶段各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在第4个工作日结束前同时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即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6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8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将上述批复文件汇总后即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将批复文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2.竞价类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在第3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签订国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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