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巴南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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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巴南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266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切实改善城乡务工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发展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城乡务工人员提供的一款覆盖较广、交费较低、保障
2、较高的险种。为切实保障城乡务工人员的利益,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部门配合、群众得利”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社会得保障、企业得市场、经济得发展”的多赢效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二、实施原则(一)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绝不增加城乡务工人员的负担。(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政府搭建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城乡务工人员给予财政补贴。(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承保公司在拓展城乡务工人员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3、定,认真履行职责,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四)坚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劳务维权、司法救助相结合原则。三、主要内容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应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针对范围凡年满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城乡务工人员。(二)保险费用及补贴保险费50元/份,每人最多可买2份,办理此保险的人员由区财政补贴15元/份。每年区财政安排不超过60万元专项资金按保险办理实际发生的时间顺序给予补贴。当年额度用完后不再办理补贴。所需补助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其余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三)保险期间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一年。(四)赔付标准1.意外死亡:按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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