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柳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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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柳江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64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2、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工作,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建立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全面完成县、乡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工作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县及乡镇同步开展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二)整体移交、平稳对接。卫生计生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
3、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的移交与接收工作,实行整体移交与接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移交与接收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尽力缩短整合时间,确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整合期间不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四)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和预判整合过程中和整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整
4、合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五)严格纪律、强化监督。加强对整合期间的基金管理,严格开展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三、整合步骤(一)职能、机构和编制调整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决定,县编制部门及时做好本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的调整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牵头单位:县编制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卫生计生部门)(二)人员的移交与接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职能、机构、编制规定和人员核定,开展编制人员的移交与接
5、收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为移交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为接收单位。移交以自治区工作方案为节点,经编制部门核定的县、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人员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社保经办机构的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其参公过渡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法定程序确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成时限:2016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编制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卫生计生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三)基金移交1.新农合基金(包括大病保险资金)、资产按照“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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