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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549号)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
2、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向全面建设转变,初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全市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达到10家,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680件。三、重点任务(一)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载体1.培育各类众创空间。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
3、等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591号文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加快以降低成本为重要内容的创业场所建设,不断增加小微企业载体空间和补贴面积,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低成本载体资源,加快权属登记,为企业个人房屋租赁提供便利,为闲置房屋融资提供条件。对于
4、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进行创业的,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抵押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各级创业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增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扩大服
5、务覆盖面。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积极落实省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案,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2.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按照科研开发、军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军民产品标准相互转化,将我市军工标准纳入长治市质量奖励范围,加大对转化为民用标准的支持力度,完善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
6、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实现军民企业在产品上的融合。以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加强与军工科研机构合作,实现军民企业在人才、技术上的融合。加强军民企业技术交流合作和互联互通,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军民企业在信息服务上的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3.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型城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并积极申报省级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争取省级创业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从市级创业
7、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二)营造更为宽松的创新创业市场环境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好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以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为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各类市场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许可等即时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处
8、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目标,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串通招投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护航”专项行动等契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
9、查处力度。探索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5.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多证照合一的登记模式。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逐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简易
10、注销试点。努力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大力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加快“品牌兴市、品牌兴企”、“品牌富民”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继续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严格落实“一备案、两报送”制度,切实提高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督促行政部门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两单两图”,严惩滥用权力。(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
11、直相关部门)(三)培育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7.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在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给予奖励,其余部分可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财政
12、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经单位批准后,可带科研项目、成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基本待遇、人事关系及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可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合法股权或薪资。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6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以专利权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市中小企业局)8.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积极组织和鼓励各高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形式,提高大学毕业生创业技能。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举办各类大学生竞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实施“长治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对18-35岁创业青年经评审后提供免利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配备专家导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县(市、区)及长治高新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并对创业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
14、政补贴。对于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晋政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予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七补一贷”创业扶持政策。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一批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9.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创业创新。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留学人员和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西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来我市工作的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长治市人才开发
15、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资金资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认真落实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长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侨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10.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扎实推进“青年农场主计划”,以
16、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青年农场主和新型职业农民,激活农村青年自身创造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并享受创业者的各项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在农业领域的返乡创业热情,带动返乡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支持和引导各
17、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以长治县、武乡县创业孵化基地为蓝本,精心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11.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构建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电商创业提供项目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服务,创优我市电商发展环境;电商创业人员可向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电商创业人员参与物流、仓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的,按规定享
18、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的享受相应的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入驻园区时享受扶持政策,对于新入住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分年限分批次对在园区内有重要突破或重要贡献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小型电子商务创业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对创业园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照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享受补贴。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商人员创业联盟,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电商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
19、社局)(四)加强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支持1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整合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乘数效应,通过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提高财政资金的受益面和覆盖率。统筹利用市级现有资金,研究制定加大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效发挥担保联盟作用。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名、优、特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名单,并适度提高协议供货
20、限额标准,鼓励采购单位在采购同类产品时,同等条件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市财政注入引导资金,以私募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基金投资公司,设立创业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继续落实科技创新投入作为模拟利润考核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属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各地政府要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
21、责任划分。全面启用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和网络监控平台,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13.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开展服务于创业创新的普惠金融,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社区支行,鼓励
2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以下设立网点,提高网点向下延伸水平,布设自助机具,提升服务覆盖面。鼓励银行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效率。推动银行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推进创业担保信贷融资。在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上优化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全市辖区内的各类自主创业项目。抓住省扶持支持我市进行外向型经济“助保贷”平台建设的契机,早日建成我市外向型经济“助保贷”平台,优先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鼓励前景好、有实力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创业企业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动扩
23、大企业债券发行,逐步开展股权交易。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建立创业创新众筹平台,探索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微型金融服务供给,拓展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和降低经营成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金融服务和创新。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挂牌)。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
24、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根据长银发201394号文件申请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贴息扶持政策。对自带创业项目,安置就业人数占职工人数30%以上,且项目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创业创新出口企业进行应保尽保,发挥信保公司的融资增信功能,全力帮助创业创新企业进行融资贷款。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
25、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长治银监分局、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14.强化用地支持。积极保障创新创业发展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创新创业用地行政审批流程。对创新创业相关机构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征收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行业目录的新产业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
26、在法定最高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尤其是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将企业吸纳就业税
27、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全市16个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办税、预约咨询的便捷渠道,针对性解决自主创业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涉税事宜,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跟踪服务,全程辅导。(责任单位:市国税
28、局、市地税局)16.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我市创业创新企业、创客参加省里举办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五)提升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能力17.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与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建设一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支持建设一批以“孵化+创投”“互联网+”等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孵化器,
29、鼓励依托高新区、经济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建设具有特色定位的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孵化基地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驻市高校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为在校大学生、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18.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O2O服务模式,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把互联网基因注入科技服务业,实现创业大赛服务、科技创业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技术交易
30、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作用,依托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技术对接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通过长治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村创业者提供专家咨询、农业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服务。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19.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健全长治市技术交易市场功能,
31、通过线上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在线展示、项目路演、技术竞价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线下开展项目推介、技术对接和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打造形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产品检测等服务。支持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制定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共享制度,挖掘高校潜能,做好校内服务和校外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20.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
32、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高等院校要制定一套鼓励创新的管理制度。改革课程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出台学生休学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学分与毕业要求学分转换等系列配套制度,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建设一支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利用知识、专利参与创新创业,为学生树立标杆;建立院级就业创业教育讲师团,专门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聘请社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
33、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2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探索开发创业培训“互联网+”,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在长治学院、长治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成立在校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师资交流机制,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尝试开展微课、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
34、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工作。建设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
35、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各类创客大赛,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众创空间的实体展示体验中心。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三)加强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市发改委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