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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方案】肥乡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养老保障意识,积极主动参保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率,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二、任务目标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符合领取条件60周岁以上人员
2、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100%。三、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
3、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1-2级)每
4、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三)建立个人账户政府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四)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县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2011年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但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7月22日-7月25日
6、)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县领导出席并做动员讲话,各乡(镇)主要领导、主管副职,相关部门一把手等参加会议。2、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协办员及乡(镇)干部职工参加,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3、认真调查摸底。各乡(镇)要对2016年应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的人数认真调查摸底,防止错报、漏报,为开展续费和扩面工作奠定基础。4、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扩面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度,使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负责办理。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二)集中征缴(7月26日8
7、月3日)集中开展保费续交和新增人员登记收费,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参保,并及时将个人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保险费8月3日前全部上缴到指定帐户。(三)总结评估(8月4日8月8日)各乡(镇)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验收细则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分排名。2、认真总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验,召开总结大会,对先进乡(镇)、村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五、方法措施(一)严格落实责任。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县政府将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向各乡(镇)下达推进工作任务,签订责任状,列入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拿出推进计划和激励措施,确保扩面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二)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和喇叭广播等多种贴近群众、效果直接的形式,大力宣传,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群众体会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越性,最大程度地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掀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高潮。鼓励参保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提高保障水平。同时
9、,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三)加强协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的认定,并配合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情况调查,并配合做好其享受政府补贴资格审核;县组织、宣传、民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日报告,周调度制度。各乡(镇)参保缴费进度情况每日下午5点前汇总上报县农保中心。县农保中心将各乡(镇)的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和省、市经办机构报告。在集中征缴期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乡(镇)长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制定推进计划和考核细则,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跟踪问效,督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我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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