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南陵县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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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南陵县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陵县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打造“建筑强县”,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加快总部引进,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新引进的企业总部自建办公用房及基础设施的,按建设成本价格的10%给予补助;自购办公用房的,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分别给予80万元、3
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业企业总部,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或新注册的各类资质建筑业企业,从注册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缴纳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后三年按缴纳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二、支持本县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本县原有建筑业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营改增前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本企业2013-2015年三个年度的平均数相比产生的增量部分,自奖励政策执行开始五年内,每年给予县级留存部分的80%财政扶持奖励。三、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对新晋升为特级、一
3、级、二级总承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晋升为一级、二级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四、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在提升建筑业企业原有资质等级的同时,培育企业向其他专业性领域发展。对新增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机电等总承包资质以及电子与智能化、隧道、消防设施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每新增一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五、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积极拓展县外业务,对于“营改增”改革后,本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县外的项目回本县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自奖励政策执行开始五个年度内,前两年
4、按缴纳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后三年按缴纳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六、引导推动建筑工业化。引导推进建筑业企业向构件设计标准化、预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的施工生产方式转变。对新设立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享受工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引导本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企业在本县建设项目获“鲁班奖”、省“黄山杯”、市“鸠兹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面积按创建获奖施工许可面积计);企业在本县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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