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大名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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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大名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村2015126号)等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居住环境。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县政府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群众自
2、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三)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三、2015年改造任务2015年我县危房改造任务为50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10户,我县根据各乡镇申报计划,将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了有关乡镇。有关乡镇要落实有关政策,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务。四、制定实施方案有关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进度计划、管
3、理经费落实、到户分类补助标准和监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贫困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适当倾斜。要根据根据本乡镇危房情况,抓紧组织施工,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造效果。危房改造任务11月底前全部完工。有关乡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0月底前分报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五、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县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
4、安排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加强补助对象认定和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做好与经审批的农户签订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六、加大资金支持国家、省下达我县补助资金80.3万元,统筹国家、省和市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
5、,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任务比例进行分配。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增加补助500元。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降低改造成本,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七、分类补助办法根据
6、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统筹各类补助资金,区分新建、维修,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并要在文件中明确县级各类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数额。乡镇改造户数高于下达任务数较多,不能摊薄平衡的,可将超额完成户数纳入下年度改造任务。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500元/户)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500元/户)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
7、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八、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
8、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县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九、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实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要加强技术指导,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
9、引导和指导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落实抗震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的抗震性能。十、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已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政府(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
10、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十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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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方案 方案 大名县 2015 年度 农村 危房 改造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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