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晋州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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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晋州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群众满意度,以“高效、准确、安全”为要点,全面建立科学稳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让社保服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二、任务目标完成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保和新增参保扩面以及
2、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参保人数达到330250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2016年底净增人数1257人,领取待遇的人员资格认证85632人,认证率达到100%。三、缴费政策及标准按照石家庄市有关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缴常态化。在集中缴费期(9月份)结束以后没有缴费成功的参保人,且在下年度缴费期前达到退休年龄的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但缴费未满足享受待遇条件的,可于当年10月份至下年度8月份,每个月1-10日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并从缴费到账次月开始计息和发放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
3、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市财政对重度残疾人代缴保险费100元。在原来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执行标准下,中央财政于2014年7月份上调15元,2016年1月起省级财政补贴上调至10元,现行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为鼓励长缴多得,政策规定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一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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