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
《【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设备、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资产。第三条办公室固定资产须按国家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由人事财务股统一建账,
2、详细登记资产名称、数量、价值、来源、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等。各股室负责登记管理本股室所使用固定资产;县委领导所使用固定资产由相应的秘书股负责登记管理。第四条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资产承担安全责任。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应坚持节约、便捷、保障正常需要的原则,在单位年度预算范围内安排,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第六条办公室的资产只能作为履行工作职能所用,不得私用或擅自外借。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维修、报废、划拨、调配必须按程序报告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人事财务股组织办理,其中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需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后再组织办理,属报废、划拨的需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发生变化的,相应股室应做好移交登记工作,并报人事财务股备案,不得因人事变动而带走股室资产。第九条人事财务股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各股室进行清查盘点,建立健全台账管理,保证账账、账物相符。第十条不遵守本制度造成资产流失、损坏的个人或股室,视情节追究相应的纪律和经济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党办制度 党办 制度 中共 大姚 县委 办公室 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