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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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4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区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区公安局长刘立民任组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黄西北、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区安监局局长李林直、区供销合作联社主任胡元任副组长,
2、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联社、潼南工商分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潼南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大佛寺景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电视台、区报社、重庆烟爆集团潼南金佛有限公司、各镇街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由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徐岗、区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何志光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抽调专人到区燃放办集中办公,区供销合作联社、潼南工商分局、区交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二)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区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燃放办: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督导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工作步骤(一)制订方案(2017年1月上旬)。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4、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二)检查整治(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设立检查卡点,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三)宣传教育(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全面看护(2017年1月下旬至2月11日)。2017年1月2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各镇街要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
5、绝对安全。梓潼街道办事处和桂林街道办事处要在城区限放区解禁时期加强燃放秩序的维护,在限放区域有禁放点的,要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守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责任,确保绝对安全。(五)工作总结(2017年2月12-16日)。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总结2017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三、工作措施(一)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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