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漠河县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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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漠河县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漠河县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按照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通知(黑处非发20171号)、大兴安岭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处非发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宣传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
2、工具,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宣传时间2016年5月1日5月30日。三、组织实施本次活动由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四、宣传内容(一)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和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
3、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三)典型案例。宣传近年来全国及黑龙江省内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五、宣传方式(一)设置基层宣传网点。各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在县内街道(人员较
4、多街道或步行街)、社区、街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置咨询点,向社会公众分发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使用流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二)媒体宣传。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开展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的宣传。围绕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政策实施、重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查办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工作。(三)开展网络专题宣传。在各成员单位行业网站、政府网站上设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
5、资宣传专栏,设置专门宣传网页,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同时,及时采取封堵、删除等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四)制作宣传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电视、公交车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网络等载体,制作宣传短片、动漫图画、公益广告等进行宣传。充分运用好新型媒体,加快推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建设,探索利用公共文化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设置QQ群、微信群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五)举办专题宣传讲座。结合实际,举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大讲堂,通过普及金融知识、解读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六)发送公益短信。利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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