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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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严格执行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2、拖轮在接到备航通知后,及时掌握气象和风力情况,同时开好航次会议,向船员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措施,做好备航工作,并与被拖船一起商妥拖带方法,联络信号。3、严禁随意超载、超速、超长、超宽、超越。4、拖轮在航行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严守岗位,在航行中遇特殊情况或挂有各种信号要求的船舶、航道及坡岸,应主动采取警告,避让,慢车、停车等安全措施。5、做好交接班记录,详细填写航行日志。6、拖轮在靠离码头时应主动准备好“靠把”,人员不要将身体探出舷外。7、拖轮在绞、松缆时,应听从指挥,人员应距绞车一公尺,以防缆
2、绳崩断伤人。8、高空、悬外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系好安全带,上下要密切配合,相互照顾。9、拖轮在拖带方驳时首先应检查拖缆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拖带时必须设置二根拖缆,严禁带一根缆绳吊拖,航行中要经常检查拖缆,发现异常立即停拖,修复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航行。10、中途挂拖或放邦的驳船必须事前作好准备,出档调头时,要注意来往船只,防止碰撞。11、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机械部位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12、明确交通艇的限载人数,落实航行责任人。严禁交通艇超载、超速航行。13、凡乘坐交通艇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遇六级或以上大风、突风停止航行。14、乘船人员必须服从交通艇人员管理,船舶停稳后方可人员上、下,严禁船未停稳跳帮、跨越,船老大有责任劝阻违章人员,直至有权拒绝违章人员和超载货物搭、乘交通艇。15、作业完毕后,应按航告要求停泊,并显示规定的信号。相信经过以上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的介绍,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想知道更多的相关信息,欢迎登陆建筑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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