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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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0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结报员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
2、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学校学生生活。 7、负责对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后勤队伍素质,使之树立起服务育人观念。 8、有计划地征求教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经常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后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三、出纳员职责 1、统一负责管理学校现金收付工作。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并熟悉财务制度,切实按照财务制度
3、和标准办理各项收付报销手续。按照规定,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受理报销单据,应予严格审查。如发现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耐心解释,加以拒付。 2、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等工作。 3、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必须齐全,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4、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等,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账不能出现赤字。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 5、做好各项代付款项和水电的收付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6、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保管员职责 1、树立爱校如家和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入库验收登记手续。物资入库一律开箱开包点数、验收质量,逐项入库登记,及时发放办公用品、教材、作业本、生活用品、维修材料、清扫工具、桌凳等,对库存物资要按规定建立帐本,与出纳配合定期盘点对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物品报损报废,必须得到领导批准。 5、勤俭节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被窃,作到物尽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养工作。 6、经常检查各班的课凳桌、门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况,并
5、做好检查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做好防盗、防霉、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卫生。 8、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五、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
6、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六、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单位,是学校的一部分,其资产属学校所有。 2、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自愿、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让师生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3、食堂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设置账目,账目公开清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4、食堂的收入必须存入区结算中心的帐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个人存入折子户。 5、食堂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食堂负责人、出纳员应当参加,必要时分管行政要参加,
7、供应商必须证件齐全,支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6、食堂保管员必须建好物资帐,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亏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物资保管情况。 7、采购回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开箱开包及时验收入库,出入库必须办理手续。 8、食堂报销的票据必须有售货人(要写明售货人姓名、住址)、采购人、验物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方可付款。 9、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帐列支。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
8、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规定;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规定;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
9、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
10、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
11、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
12、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
13、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
14、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15、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
16、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1、设立学校财产总账,各部门设立财产分账。每学期末,各部门应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并将分账交总务处核对。 2、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好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3、新购置固定、耐用资产,必须做到先记账后使用 4、固定、耐用资产确系使用年久,损坏无法修复,由经管人进出报废申请,经总务处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5、损坏公物要照
17、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6、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照责任大小进行教育、处理。 7、学校一切仪器设备教学用品,一律不得借给私人,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外单位借用都需经校长批准(都要有借条,按时归还)。归还时保管人员如发现有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 8、任何人调换工作,调离本校都应自觉搞好财产移交工作,不得化公为私,做到手续清楚。 9、学校的一切财产总务处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有关人员要服从调配。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
18、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
19、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20、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2)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条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
21、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 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
22、00元以上。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
23、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培训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第十八条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九条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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