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合集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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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合集11篇承揽合同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出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缘由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
2、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像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分: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转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赐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把握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把握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把握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把握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商定,但假如该合同中没有定作
3、方把握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把握,则不 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商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 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便利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留意加工过程商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留意加工过程而
4、只留意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分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留意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把握和监督;假如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把握权,而且这些把握权明显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分: 1、买卖合同以转移全部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承揽合同以完成确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确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确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商
5、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 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依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商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担当,也可以由出卖人担当。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担当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把握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商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
6、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商定不愿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需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把握,假如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把握,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2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其次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其次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揽方式、材料的供应、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其次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7、。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关心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关心工作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其次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供应材料的,承揽人应当依据商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其次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供应材料的,定作人应当依据商定供应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供应的材料,应当准时检验,发觉不符合商定时,应当准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供应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其
8、次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发觉定作人供应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准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缘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百五十八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百五十九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关心的,定作人有关心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关心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百六十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阻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其次百六十一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
9、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其次百六十二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担当修理、重作、削减酬劳、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百六十三条 定作人应当依据商定的期限支付酬劳。对支付酬劳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其次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酬劳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其次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当保管定作人供应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10、灭失的,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应当依据定作人的要求保守隐秘,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其次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担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其次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3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都要为完成工作付出确定的劳动,但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分。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受雇人供应的劳务本身,雇用人依据受雇人的劳动质量或者数量或者时间支付酬劳,只要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须支付酬劳。雇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有组织领导关系,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用人的支配、指挥。雇佣合同的受
11、雇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雇用人也应依法担当民事责任;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这意味着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劳动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劳动过程,并且承揽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后才能取得酬劳,换句话说承揽人的劳动没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劳动也不能获得酬劳。 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自己担当责任,与定作人无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担当责任,定作人不担当责任
12、。但假如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担当赔偿责任。 雇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现实生活中,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引起争议的时候较多,二者有些相像, 但两者毕竟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分。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确定的工作,交付确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劳的合同。该合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雇佣合同是雇主通过占有雇员的劳动力来为自己猎取利益,雇主与雇员
13、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地位不同 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公正,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公正,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与设备为定作人供应工作,并供应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雇员供应的是劳务本身,雇员只要依据雇佣人的要求供应劳务即可,而不能要求雇员必需有劳动成果。 三取得酬劳的前提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酬劳。而在雇佣合同中,雇员只要依据雇主的指示,
14、完成了确定的工作,付出了劳动,就可以请求支付劳动酬劳。 四生产条件和生产工具的供应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是承揽人自备生产工具;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供应生产工具。 五法律关系存在的时间不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临时的、短期的;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较为稳定的、长期的。 六发生损害时责任担当不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在工作期间承揽人因工作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担当责任,定作人不担当责任。但假如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解释第9条规定,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从事雇佣活动
15、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担当赔偿责任。 雇员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担当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承揽合同4 供方:_ 需方:_ 经双方洽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1407076cm,附柜:12042cm,用_制作。 2、书柜:规格14040200h。_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以上办公家具的款式按样板制作。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办公桌椅共_套,桌台为_元/套,椅子为_元/张,_个_书柜,为_元/个。总金额:_元。 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
16、等,需方不再担当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依据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办公家具的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保修期为_年,在保修期内,家具消逝质量问题,甲方应免费修理。 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峻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甲方应为乙方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_年_月_日前交货,交货
17、地点在_。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峻质量问题,乙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定购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需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需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
18、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家具或完成工作,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家具,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家具的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甲
19、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甲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标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变更标的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中途废止合同,属甲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 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
20、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标的物的,除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将标的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乙方;变卖标的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乙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标的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无故拒绝接收标的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变更交付标的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甲、乙双方必需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担当经济责任。 十一、合同双方在合
21、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地址:_ 地址:_ 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电话号码:_ 电话号码: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银行帐号:_ 银行帐号: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承揽合同5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分为: 1、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供应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酬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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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 合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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