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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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8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1.财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的一切经费是在校长的一支笔审批签字下进行支出。因此,凡没有校长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 4.学校购物报销时,购物人必须先将物资交保管人验收签字填写入库清单,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财会人员
2、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要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和资金结存情况。 6.会计每月必须将现金与帐目核对清楚。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必须保证现金与帐目相符。 7.会计不得私自将现金借与他人,购买物资须要借款时,必须先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8.会计要妥善保管好单据、帐簿、报表等有关资料。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部门统一管理。 2财务人员的工作权限、职责及奖罚,必须按会计法执行。 二、收费管理 1学校的收费必须合规合法,严格执行“一费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
3、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学生的课本资料,必须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征订,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订购的资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查处。 三、现金管理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总务应及时将收的费用如数上缴,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不执行规定造成损失者,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2学校的资金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一律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否则,必将严肃处理。 3任何人不能以学校的名义替社会上的集体或个人担保,向银行或私人贷款,以免引起纠纷。 四、收支管理 1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做好每学期的经费
4、收支预算。 2学校的收费和专项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 3学校上缴的费用,应按数依期向上级教育部门上缴。 4重大财务收支应集体决策,并要把决策的内容同原始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五、帐务的管理 1学校的财务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记帐方法日清月结,做到帐单相符,帐表相符,帐帐相符。 2报销的票据必须合规合法,学校的各项开支要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不合规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不能我行我素使用不合法票据,票据的装订要整齐划一。 3帐务核算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参加核算的人员必须人人签名,以示负责。 4财务人员调离,必须做好资料交接手续,移交、接收、监交应多方参与。 六、财务监督 1学校每学期帐务在校务公开栏
5、里张贴,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2学校的帐目,须接受并服从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三 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检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号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二、第二条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教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三、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四
6、、学校的一切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由学校统一怍、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人不得搞账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五、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通过调查研究,校内各部门先造预算,由校长办分会议根据收入预算情况平衡后,合理调配,作来正式预算。预算方案报财务后有计划地控制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计划、盲目开支。每年终结算。公布收支情况。 六、健全财务指挥和监督系统: 校长办公室是决定学校财务计划,经费分配指标是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 工会是审议,监督机构。为了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检查和监督、组织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审查,并向教职工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总务处每学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7、。 七、报销手续要齐全。 八、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中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给予在低制。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规定;坚持勤俭办
8、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规定;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
9、,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
10、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11、核定预算控制数。 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
12、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
13、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
14、)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
15、;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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