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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担保合同集锦15篇有关担保合同1 编号:(工字)第号 托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依据主合同的商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商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其次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商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商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依据主合同的商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依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依据合同的商定担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刻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
3、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刻通知乙方。 7.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7.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准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乐观协作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
4、监督。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商定的方式解决: 8.1向法院起诉; 82向提起仲裁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担保合同2 编号:(工字)第号 托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
5、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货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供应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依据主合同的商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商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 其次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商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元(大写:
6、)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商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日。 3.3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依据主合同的商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依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依据
7、乙方的要求向乙方供应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依据合同的商定担当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刻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 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刻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
8、,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准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状况,并乐观协作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商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
9、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有关担保合同3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公正、自愿、恳切守信、协商全都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需合法使用。 其次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全都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
10、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消逝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商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供应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消逝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照实供应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依
11、据本合同的商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依据本合同的商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依据商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其次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值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全部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担当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12、(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依据本合同商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商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1.借款人供应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刻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担当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
13、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状况,或有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力气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担当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
14、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担保合同4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_ 抵押人:_ 保证人: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当事人各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其次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
15、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的基础上 (上/下)浮_%,执行年利率为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依据以下第_种方式计收罚息: (1)依据万分之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
16、合同商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 (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17、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平安的重大不利大事。 第六条 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本合同商定接受以下第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账号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的账户(开户行_;账号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行撤
18、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 第七条 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接受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 1、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接受利随本清还款法。 2、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日。 3、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日。 4、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接受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 (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终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接受以下第 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
19、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 -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方案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准备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
20、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缘由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缘由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商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
21、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 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 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
22、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担当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力气的事项。 3、按本合同商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准备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挨次。 5、当抵押物价值削减、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缘由导致担保力气明显减弱或丢失时,供应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
23、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大事时,借款人应在大事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转变住宅、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消逝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其次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消逝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力气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准备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十三条 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本
24、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担当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供应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商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商定
25、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人不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在通知后可直接向保证人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3)当发生以下大事时,保证人须在大事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消逝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宅、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消逝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
26、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力气的,保证人须依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 (详见编号 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全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
27、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状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状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当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
28、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准时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刻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削减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
29、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
30、、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 约 责 任 第十五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
31、的商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刻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2) 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 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
32、声明与保证。 (7)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商定义务。 (9)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1)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状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商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
33、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事 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其次十条 费用担当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接受下述方式担当: (一)由签约方商定由 担当 费用。 (二
34、)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 方式担当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担当 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 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其次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次十二条 其他商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
35、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商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其次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份,登记部门_份,效力相同。 其次十五条 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留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识全都。 借款人_身份证件名称:_ 身份证件号码:_ 联系电话:_ 贷款人(抵押权人)_ 负责人_ 身份证件号码:_ 联系电话
36、:_ 保证人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件名称 _身份证件号码 _ 抵押人_ 联系电话:_ 身份证件名称 _身份证件号码 _ 签约时间: _ 签约地点:_ 有关担保合同5 托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宅:温州市龙湾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供应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依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借款人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元整,期限_个月的借款供应_担保,担保金
37、额为人民币_元。 其次条 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托付借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评审费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计算,期限_个月,计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履约保证金由甲
38、方交纳,全部权属于甲方。 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甲方按借款合同商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担当。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假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供应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
39、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有关担保合同6 贷款方:_(甲方) 借款方:_(乙方) 担保方: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元整,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年度科技方案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_年_月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托付为乙方的借款供应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