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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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为了预防信贷风险,借款人双方订立借款(担保)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以下是学习啦我为大家细心打算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相关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一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依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供应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供应担保,详细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
2、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供应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其次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供应反担保,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供应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3、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详细状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供应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
4、财务、生产经营、贷款运用状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全部借款和还款状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改变,照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居处、人事发生重大改变;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峻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
5、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状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担当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二 借 款 人: 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 出 质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人民币贷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依据状况ü选,不选的打):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7、 本合同贷款品种为_(请填入相应字母:A、个人汽车贷款 B、个人消费贷款 C、个人经营性贷款 D、个人信用贷款 E、其他: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 元(大写:_元),用途限于_,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运用。 其次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_年_个月,预料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实行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假如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终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
8、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纳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9、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
10、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 _ 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
11、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个月(预料至_年_月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
12、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起先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
13、12。如借款人需接着采纳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 _ 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足地全部达成前
14、,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纳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全部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纳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须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
15、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意时必定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依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状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状况下,可暂缓、削减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意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
16、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详细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须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
17、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全部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依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运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 (4)_。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
18、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供应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托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开户银行为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 (4)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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