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规章制度(1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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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规章制度(14篇)餐饮规章制度 篇1 1、要准时了解各类有关物品的社会行情,学会成本核算,协作管理者把好进货关。 2、对某些不能入库保存的物品,要细心保管,做好防腐、防冻、防盗工作,不得消逝铺张丢失现象。 3、库房内的物品要做到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进冰箱的物品要生、熟、半成品,隔离分开,不得有血水,要准时除霜。 4、经常检查库内物品的保存期限,进货要勤进少进,先进先用、 服务员职责 1、忠于职守,团结进取,礼貌服务、热忱待人。 2、对自己的岗位,卫生包干区域应报着严峻认真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去。 3、在日常工作中,应按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4、做好餐前预备餐中服务餐后收市工作
2、,每次下班时,认真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火、防寒等平安措施。 5、以特别的热忱,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每天的服务工作。 餐厅收银员岗位职责 1、收银员按时上下班,上班前提早分钟到岗位,着工作服进入岗位。 2、保持工作区域环境卫生,做好电脑、计算器、验钞机,发票的保养保管工作。 3、做好收银交接上班工作和班前预备工作(包括足够的备用金及找零零钱) 4、核收餐厅服务员开立的菜单,依据菜单的收银员联开立客人帐单。 5、收银员应生疏客情,生疏协议,合同,折扣,签单单位和个人,除此以外任何减免、折扣业务都应有上级主管的鉴署,没有签署不得减免打折。 餐饮规章制度 篇2 某餐饮公司厨房
3、管理规章制度 一、 1、厨房行政管理由厨师长负责,必需执行厨师长的合理指示,认真完成厨师长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壹句、壹个指令的原则,不得顶撞,违者罚款50元,严整者开除。 2、每日上岗前,换好工作服,自检个人的仪容仪表後,待厨师长复查并支配壹天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大闹,不得与其他员工争吵、打架,违者罚款50元。 3、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使用、加工厨房内壹切公有材料,不得私自会客、带亲属及其他员工在厨房用餐,违者罚款20元(如有特殊状况要事先打招呼)。 二、 1、厨房全部人员必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请别人代打卡、请假,有病、有事,提前和厨师长打招呼,经厨师长同意後方可执行。违
4、者罚款20元。 2、不得吃、拿、送、损、偷任何公有物品和食物,违反者按原材料双倍罚款,重者开除处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员工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与酒店相同的物品,否则按偷拿处理。 3、在厨房内任何人不得吸烟,违者罚款20元。 4、工作时间内不得办私事,如:看报纸、杂志、小说、玩牌、听收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款20元。 三 1、疼惜厨房壹切设施、设备,做到轻拿、轻放,正确操作机器及保养维护,发觉有意损坏者,立刻开除。如因个人操作不当损坏者,按价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严峻处理。 2、发觉任凭铺张原材料者,按原价的双倍罚款,并按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严峻处理。 3、下班後不得在工作场
5、所及酒店任何部门无故逗留。下班後要对厨房内简洁发生危险的地方认真检查,关好电源、水源、煤气及油门等後锁好门,方可离开。 四、 1、每天晚上的值班人员必需在十点後才可离开,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保证客人用餐及员工餐的时间;不得私自串班,如消逝问题组长负全部责任。 2、厨房每月必需推出新的菜品,来迎合顾客需求。保证各种 餐饮规章制度 篇3 一、验收制度 仓库保管员按选购进货单验收货物(数量、质量)并鉴收入库,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退还送货员,待报销时附发票。一份留底,厨房直拨品由厨师长每天参与货品进购卫生,质量,数量关,一旦发觉货品有问题,有权提出退货处理。 二、食品供应制度 从烧菜完
6、成到出售其中相隔不应超过二小时。 隔餐菜出售必需回锅加热煮透。 已出售后的菜点不准退返备菜间重售。 供应食品人员需“三白”、“二次更衣”、“四勤”,及带好一次性手套。 供应菜肴时,荤菜必需留样,时间为小时,数量为克。 供应食品的盛具需严格进行湿热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为分钟,未经消毒过的盛具不得重复使用。 三、食品留样制度 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留样制度,并作好记录。 每种荤菜留样不少于克,留样时间为小时。 留样菜应由专用容器盛装。 四、餐具保洁清洗制度 食品、用具应做到专用分开,生熟分开。 清洗池、切菜板、盆、盘应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 食用餐具应:一到、二冲、三洗、四消毒。把握消毒时间和消毒液的配
7、比(一般为:) 重复使用的餐具,工具,必需进行清洗,消毒(注:湿热消毒)方能再次使用。 五、厨房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餐厅,备菜间的门、窗、桌、椅、地面,墙裙要整齐干净。洗碗池无残渣油垢,每次餐后要准时清扫,达到桌净地洁。 厨房用的各种餐具,炊具,用具,机械设备,用后必需立刻清洗干净。 厨房四周环境应做到地沟通畅,环境洁净,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 厨房内做到无尘土,无烟头,无杂物,无四害。 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每日三餐结束后进行小扫除,每周进行二次大扫除。 餐饮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总公司员工
8、的管理,比照办理。 其次条 本规章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分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学校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阅历,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阅历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
9、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一般工:担当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学问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协作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方法另定之。 其次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接受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果,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
10、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果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11、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报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连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
12、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四周地区有固定住宅、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值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
13、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其次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其次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
14、证书。 其次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其次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其次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番方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其次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大事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15、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其次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其次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值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其次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需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其次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有意稽延。 第三
16、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需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整把握。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
17、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需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需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赐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赐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
18、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赐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的确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需疗养者,得呈请主管赐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19、。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赐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进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当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睬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
20、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需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特别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确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赐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
21、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连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阅历、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当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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