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制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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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公司制度6篇【第1篇】工程公司船舶施工安全制度 1、主要船舶必须持有港监验审的技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证件。各种证件要按时进行年审。 2、主要船舶驾驶(长)、轮机长要经港监部门考试考核,持有合格证书。 3、各类船舶必须按规定配足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器材、望远镜及其他必须的设施。 4、夜间作业船舶或在航道上停泊的船舶必须配置齐全的夜航或停泊标志、灯光信号。 5、各类船舶按规定配足人员。 6、工程船舶在航行及转移工地拖带时,要严格遵守船舶航行避碰规则。 7、各类船舶遇见能见度较差的雨天雾天,严禁航行和施工。 8、注意船、机维护保养,所有的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航行,严禁带病航行和进行工程施
2、工作业。 9、停泊的船舶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10、小型船舶(机艇、锚艇、交通艇、工作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驾驶,特殊情况应征得领导同意,方能交给他人(必须是有证人员)使用。严禁交给既不懂水性又无驾驶技术人员使用。 【第2篇】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级动火范围。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
3、、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 二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 三级动火范围。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
4、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
5、(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5、审批时,安全措施要明确。 第九条 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2、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包括动火前后),必须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3、在有可能引起火灾时,有权停止明火作业,并立即向审批人员或主管部门汇报。4、熟悉消防常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5、发现火灾,应积极扑救,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条 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
6、守安全监督部门对明火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并且遵守明火作业看火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看火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 动火申请审批单有效时间:一级动火有效时间原则上为一天,二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三天;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七天。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一切明火作业。外轮修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第3篇】船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
7、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一)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二)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管理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
8、演练等方面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各小组组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公司设立安全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以现金形式予以奖励。 十一、对不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
9、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二、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三、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四、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五、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六、公
10、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七、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十九、各小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11、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二十一、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 二十二、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 设备维护管理
12、 二十三、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二十四、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篇】港湾工程公司船舶施工安全制度 1、主要船舶必须持有港监验审的技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证件。各种证件要按时进行年审。 2、主要船舶驾驶(长)、轮机长要经港监部门考试考核,持有合格证书。 3、各类船舶必须按规定配足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器材、望远镜及其他必须的设施。 4、夜间作业船舶或在航道上停泊的船舶必须配置齐全的夜航或停泊标志、灯光信
13、号。 5、各类船舶按规定配足人员。 6、工程船舶在航行及转移工地拖带时,要严格遵守船舶航行避碰规则。 7、各类船舶遇见能见度较差的雨天雾天,严禁航行和施工。 8、注意船、机维护保养,所有的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航行,严禁带病航行和进行工程施工作业。 9、停泊的船舶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10、小型船舶(机艇、锚艇、交通艇、工作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驾驶,特殊情况应征得领导同意,方能交给他人(必须是有证人员)使用。严禁交给既不懂水性又无驾驶技术人员使用。 【第5篇】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船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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