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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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为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去向,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一、批准权限(一)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请假应经市委、政府、人大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需报经镇长、书记批准。(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三)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四)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村(
2、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挂点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请假条要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五)凡请公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等的,须先报组织人事办或计生办签属意见后才能逐级审批。假条按程序批准后,先到组织人事办登记,然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及督查办备案。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上班。(六)因工作需要,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法休息的,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管理。二、对病假、事假的规定(一)请事假的天数年底从所享受的公休假天数中扣除,超出天数每天扣缴60元。(二)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三)一年内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无故超假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三、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假一律不得与法定节假日两头拼假。四、凡参加函授学习者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五、村(社区)工作人员婚育假参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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