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衔接机制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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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衔接机制问题探析摘 要 刑法与行政法作为两个重要的部门法,在各自的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二者之间存在诸多相互交叉、彼此依存的内容,但实践中二者却存在中断、脱节甚至冲突的现象,如何强化二者之间的协调,做到相互衔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刑法和行政法两大部门法的作用,是维护社会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本文通过阐述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两者衔接机制现状,剖析衔接机制不完善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完善衔接机制的途径,以期达到刑法与行政法协调发展的目的。【关键词】:p 行政违法 刑事犯罪 衔接机制作者简介:朱丽云,天津市红桥区
2、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_)10-024-02一、刑法与行政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 刑法与行政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1.刑法条款与行政法条款缺乏协调性。行政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此刑法条款与行政法条款应当相互协调,从而充分有力打击行政违法和犯罪行为。然而实践中, 一些规制刑事犯罪法律条文与行政法上规定的行政违法的条文之间缺乏衔接。同一行为,刑法规定为犯罪,行政法规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不该犯罪化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定为犯罪;该犯罪化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违法行为,刑法未规定为犯罪。追诉标准
3、和实际情况的衔接差异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竞合冲突。当前法律规定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对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写在同一法律条款中,二者递进适用,并原则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规定在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款中,规定依照或比照刑法具体条款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刑法条文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刑法条文与行政法条文的不对接,导致实践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规定难以呼应,出现断裂。3.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中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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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刑法 行政法 协调 衔接 机制 问题 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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