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法与金融犯罪的理性分析.doc
《金融刑法与金融犯罪的理性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刑法与金融犯罪的理性分析.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金融刑法与金融犯罪的理性分析p 【摘要】:p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国际融合程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当前的金融犯罪既不同于传统的财产犯罪,更不同于传统的职务性贪污犯罪。它所蕴含的本质表现为在国内与国际金融市场之中,国内与国际金融经济财产交割与流转过程中,违背国家金融经济监控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内与国际金融经济秩序安全的行为。本文试图做一个桥梁的工作,希望把一些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的基本问题拿出来,供作参考。【关键词】:p 金融 刑法 犯罪 金融犯罪作者简介:张睿,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1)04-024-0
2、3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当前中国金融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在于预期刑罚成本过低。本文认为持这种思想的人缺乏对金融犯罪与金融刑法的理性认识。基于此首先我要在这里对金融犯罪进行一个理性分析p 。一、金融犯罪概念分析p (一)金融犯罪从犯罪类型来讲它是一种危险犯危险犯是相对于实害犯而言的。实害犯是指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具体的侵害结果的犯罪。而危险犯并不需要有具体的危害结果的出现,而是使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即可被评价为犯罪。首先,金融犯罪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即基于的行为方式使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金融秩序的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信任危机,在这种状态下,金融危险的发作存在着可能性
3、。因此,应该对施以惩罚。因为是的那个特定的行为方式促使这种特定金融危险状态的产生信任危机。因此,特定行为方式的实施是对这个行为人惩罚的必备的构成要件。其次,金融犯罪的危险性表现在特定的行为方式上。应予惩罚的基础是行为方式本身,如关系人的违规放贷,而不是行为所引起的结果贷款无法收回。这种抽象危险表现为一种不安。换句话说,通过这些抽象危险来构建损害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危害来临之前,每一个体毫无顾忌的把这些抽象危险带入金融经济当中,必然将给整个金融秩序的安全带来危害。(二)金融犯罪所攻击对象表现为国内与国际金融经济秩序的安全国际国内金融经济秩序包括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信用秩序、金融经济运行安全秩序
4、、金融监控安全秩序。金融犯罪的危害性表现为信任危机。毋庸置疑,我国现实社会由于巨大的社会变迁已经步入了风险社会。甚至表现出高风险特性,尤其在金融领域当中这种高风险特性表现尤为突出。因此,我在这里称之为“金融风险”。该金融风险本身并不能解读为一种“危险”或一种“灾难”,而应该理解为一种损失的、亏损和伤害的可能性,它是金融危险发作的起点。因此,在金融领域当中对金融秩序的安全的需求要比其他任何领域都要强。金融秩序的安全不仅是金融体系存在的基石,而且也是国内国际金融经济秩序健康运行的基础。同样,金融体系更是一个认同认可体系,人们从以往的对“个人信誉予以认可”转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誉予以认同”,这种认
5、同往往表现在对金融领域的“专家调控体系”的充分认同,因为这些专家们所掌握的专业风险调控知识成为人们从他们身上获得安全与信赖感的重要基础。认同与认知不仅是金融市场存在的灵魂,而且也是金融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和保障。金融经济存在的两个基础性条件,即以伦理为基础的人际关系主要体现为一种认同关系,以风险控制与交易安全为基础的交易秩序性。认同关系与交易秩序性是一种互动关系:认同程度越高,对强制的需求就越少,交往与操作的交易秩序性意识越高,出现背信与违规行为越少;反过来说,交易秩序意识越普及、对操作标准或操作规范执行越到位,人们对人际伦理的认同度提供的就越高。最终是“血与水”的关系,这种法律合同本身至少
6、就“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而言,就隐含着一种认同关系:金融机构与储户关系建立在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的认同基础之上,而“道德风险”分析p 正是说明信任合同关系所隐含的认同风险。金融机构把这种为全体储户谋保障的金融秩序安全当作一种公共物品,所有储户和金融机构的各个阶层的风险管理者作为这种公共物品(安全)需求者和供给者(风险调控)对其产生了巨大的需求;金融机构把提供这种公共物品(安全)当作政府的责任,储户将消费这种公共物品视为自己的权利;储户对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期望与金融机构降低风险的活动之间形成巨大的“隔离”地带(这个地带完全受个别管理者的主观偏好制约)。储户和金融机构总是期望能够降低客观存在的风险
7、,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提升了个人生活的安全感,但是由于有限理性的限制,双方的努力产生了偏差,从而促使外生风险转化为内生风险即认同危机,进而增加了整体交往的社会良性运行的风险。个人和金融机构应该树立这样一种理念:相互认同的安全理念。金融机构的每个管理者都能够恪尽职守最终树立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形象。所谓金融机构的信誉指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个别管理者的服务以增强储户对其提供优质服务的认同度和满意度,是一种透过个别管理者的直接认同达到对整个金融机构的间接认同,最终对金融机构产生一种远景预期。因此,储户对管理者的认同并非盲目的,他对某人产生满意或者信赖,是参照以往这个管理者的服务的认同、业务能力等熟悉程度
8、,来进行信任风险管理。也正是这样一种信任基础也必然为金融机构带来不可回避的信任风险。如果某个个别的管理者的信誉出现问题的时候,或者出现个别员工诸如实施关系人违规放贷的个别情况,很可能使储户对整个金融机构安全机制和信任机制产生置疑。最终选择实施挤兑行为。导致金融机构的倒闭。因此,金融犯罪所危及的是金融秩序的安全与信任,其危害更可能表现为一种信任危机。(三)金融犯罪的主体表现为职业犯罪人金融犯罪的主体指那些具有特殊职业技能及掌握特殊职权的,在社会上往往备受公众尊重并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公众愿意信赖的一些特殊人士,在其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企图为自己或为第三人谋求不正当利益豍。1职业犯罪人概念提出的目的
9、首先,凸现金融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以区别其他普通财产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特殊职业技能或者掌握特定的金融职权。如金融机构的主管,上市公司的主管及公司的财会人员。其次,强调金融犯罪主体在社会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在这样一种特殊的领域当中,只有那些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度的人才可能成为金融机构的主管或上市公司的主管。2从犯罪学的视角看金融犯罪的主体从犯罪学的角度看,金融犯罪同传统的经济财产犯有着较大的不同。表现为促使犯罪主体实施犯罪的外在与内在因素不同。金融犯罪表现为经济因素:经济富足不存在生活压力问题,为了追求超物质而实施犯罪。文化因素:文化程度较高绝大部分受过良好的专业技能教育,有良好的文化修
10、养,同时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方式将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有能力认识甚至清醒的认知。具备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居住条件。基于上述的分析p 比较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犯罪的主体在主观层面上所表现出来的恶性要远远大于传统的经济财产犯。同样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金融犯罪是抽象危险犯,为什么惩罚的理由在于行为方式而非危险结果的出现。综上所述本文对金融犯罪的概念进行如下总结:在国内与国际金融经济的互动性交往与国内与国际法律交往与融合的过程之中,利用自身的职业优势或职权,以及法律所允许的交往方式而滥用诚信原则企图为自己或为第三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相关经济法律法规致使正当的经济交往秩序或者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全受到破坏。二、金融
11、刑法的分析p (一)从犯罪学的视角界定金融刑法金融刑法是制裁那些在国内与国际金融经济的互动性交往与国内与国际法律交往与融合的过程之中利用自身的职业优势或职权,以及法律所允许的交往方式而滥用诚信原则企图为自己或为第三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活动的法律。(二)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界定金融刑法为保护整体金融市场秩序、金融机构信用秩序、金融经济运行安全秩序、金融监控安全秩序防治金融危机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称之为金融刑法。在金融刑法的定位上,我们应该把金融刑法作为一种特别刑法来看待,这样做的主要理由在于实现积极的普通预防的目的。现实当中除了在我刑法典所规定的具体的金融刑法规范,还有很大一部分隐藏在诸如银行法、保险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 刑法 犯罪 理性 分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