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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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各直属站,各机务段,各电务段,机车检修段,机车检修厂,通信段:现印发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_ 年 2 月 1 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铁机函20_79 号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车过轨鉴定管理,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20_172 号)、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总运20_314 号)和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西铁运20_143 号),结合西安局集团公司实际
2、,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铁总运20_251 号)和关于改革优化集团公司机关经营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西铁劳卫20_142 号),现制定机车过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路外机车的过轨回送鉴定,以及各机务段和西安机车检修段,宝鸡机车检修厂(以下简称检修段、检修厂)承修路外机车的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及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机车过轨回送”是指路外机车因检修等原因需进入国铁线路进行的一次性回送。“机车过轨运行”是指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进行的作业。“鉴定”是指对
3、过轨机车技术状态和基本质量的评价过程。第五条“鉴定”分为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和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路外机车过轨回送时,须进行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在接轨站作业的企业自备机车须进行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鉴定结果同时作为准入、许可、回送的凭证。第六条机车过轨回送一律采用无动力托运方式;机车过轨运行须执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总运20_314 号)、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规定 (铁总运20_251 号)有关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机务部对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和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1.指导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受理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工作,安排鉴定
4、机务段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培训和考试。2.指导各机务段参与过轨运行机车的技术检查,出具机车技术状态检查确认单和机车状态鉴定书(附件 8)。委托集团公司指定单位对过轨企业担当机车运行乘务员进行培训、考试并审核驾驶证资格。第八条各机务段,检修厂、检修段具体负责落实机车过轨回送的技术鉴定工作。1.负责受理路外机车过轨回送鉴定业务。需与机车所属单位签订机车过轨回送协议或维修合同,并承担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对机车所属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机车购置来、乘务员培训、最近修程情况等,确保符合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要求。2.对回送机车乘务员进行回送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确认机车状态达到上线运行技
5、术条件,签发机车技术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具体格式见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附件 2-1和 2-2)。第九条各机务段具体负责落实机车过轨运行的年度鉴定工作。审核机车及其检修设备配备情况,核查机车三项设备合格证,按照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范围和要求(附件 9)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出具机车技术状态检查确认单和机车状态鉴定书。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条过轨机车购置来须合法合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机车新造移交记录(竣工验收记录)、购置或租赁合同等。第十一条路外机车办理过轨回送技术鉴定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机车制造或所属单位应与承办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签订机车过轨回送协议或维修合同,明确各自在维修
6、生产、人身安全及质量保证期等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随初审资料报机务部核查。2.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的机型与承办单位配属或承修机型应相同。机型不相同时,由机车所属单位提供鉴定机型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标准,承办单位对参与鉴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机务部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禁止办理机车过轨回送相关手续。3.路外机车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机车检修规程执行。不具备条件时,由机车所属单位委托具备能力和检修资质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进行一次与路内配属同型机车相应的修程,确保机车符合过轨回送技术要求。4.负责回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第十二条
7、企业自备机车办理过轨运行年度鉴定时,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企业自备机车所属企业应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定期检修制度。不具备条件时,可委托具备能力和检修资质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进行一次与路内配属同型机车相应的最小修程。2.企业自备机车进站作业时,机车乘务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经集团公司指定单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发“过轨机车乘务员培训合格证(附件6)”“电气化区段培训合格证”(电气化区段填发),方可在国铁线路上运行。第四章办理流程第十三条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办理流程。1.资料准备:(1)机车购置来(说明机车购置来)。(2)机车履历(机车
8、主要部件履历是否齐全)。(3)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情况(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时间及承修单位,是否由主机厂或国铁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承修)。(4)机车轮对、车钩等走行部零部件的探伤时间、记录及探伤人员资格证明审核情况,机车轮对防弛缓措施落实情况。(5)机车制动系统检修是否符合要求,制动配件是否在有效周期内,制动软管是否符合水压试验相关要求。(6)乘务员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日常培训记录、专项教育培训成绩等资料审核情况。2.机车所属单位办理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时,需向承办单位(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提出机车过轨回送鉴定申请(附件 1)和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委托申请(附件 2),按规定签订机车过轨回送协议
9、或维修合同。3.承办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料审核符合要求,填写过轨回送机车技术要求初审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务部审批。4.集团公司机务部对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相关资料进行审批。5.承办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和过轨回送机车鉴定重点检查范围和要求(附件 4)开展技术鉴定工作,技术鉴定合格后,填写“过轨回送机车质量鉴定合格证(附件 5)”,同时签发机车技术状态书和回送机车请求书。第十四条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办理流程。1.资料准备:(1)机车购置来(说明机车购置来)。(2)机车履历(机车主要部件履历是否齐全)
10、。(3)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情况(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时间及承修单位,是否由主机厂或国铁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承修)。(4)乘务员驾驶证的有效性及日常培训记录。(5)机车三项设备检测合格证。2.机车所属企业按照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_143 号)相关规定,向拟进站作业的车站所属车务站段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3.车务站段初审通过后,机车所属企业提交集团公司机务站段办理鉴定、检测和审核手续。4.承办机务段审核相关资料,出具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初审意见(附件 7)一式两份,签字后报机务部核备。5.承办机务段严格按照规程质量标准和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范围和要求开展技术鉴
11、定工作,经技术鉴定合格,由鉴定单位出具机车技术状态检查确认单和机车状态鉴定书。第十五条检修段及检修厂修竣完毕后的路外机车过轨回送时,不需报机务部进行初审。大(中)修修竣完毕的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时,检修厂可出具机车状态鉴定书,并作为接轨站作业依据。新造机车过轨运行时,机车所属企业可协商主机厂出具机车状态鉴定书,作为接轨站作业依据。第五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总公司和有关行业规章、规定的,以及轮对未采取防弛缓措施的非国铁机车,一律不允许过轨。第十七条各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签发的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中回送区间发站、到站,须按机车所属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相关合
12、同、协议中确定的地点填写。第十八条企业自备机车实行年度鉴定审核制度,由企业按照企业自备机车在国家铁路接轨站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运20_143 号)向集团公司机务段提报鉴定计划,鉴定合格后,出具其负责事项的审核意见,作为企业自备机车年度鉴定依据。第十九条路外机车质量状态必须符合铁路机车技术管理规程,方可进入国铁线路运行。第二十条按照各机务段地理位置和承修能力,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实行就近原则,企业自备机车年度鉴定安排见附件 10。第二十一条企业自备机车在车站作业,应在集团公司批准及企业自备机车进站作业协议规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机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
13、办法自 20_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前发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申请 2.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委托申请 3.机车过轨回送技术资料初审表 4.机车过轨回送鉴定重点检查范围和要求 5.机车过轨回送质量鉴定合格证 6.过轨回送机车乘务员鉴定合格证 7.机车过轨运行鉴定初审意见 8.机车状态鉴定书 9.企业自备机车过轨运行年度鉴定范围和要求 10.企业自备机车年度鉴定安排附件 1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申请_机务段(检修厂、检修段):_公司(厂、矿)自备_型_号机车,因_原因,需自_站回送至_站,过轨回送相关资料附后,特申请办理过轨回送机车技术鉴定工作,
14、请予以办理。_公司(厂、矿)(公章)年月日附件 2机车过轨回送技术鉴定委托申请_单位委托_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为_单位的_号机车进行过轨回送鉴定工作。承办单位:_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公章)委托单位:_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 3 机车过轨回送技术资料初审表 机车型号所属单位运行区段 自站至站 初审日期初审结论按照_单位申请,_机务段(机车检修段、机车检修厂)对该单位_型_号机车由_站至_站(大修、中修、小修、辅修、转场等)过轨回送事宜进行初审,具体情况如下:1.机车购置来(说明机车购置来)。2.机车履历(机车主要部件履历是否齐全,机车新造时间及厂家,机车最后一次大、中修时间及承修单位)
15、。3.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情况(机车最后一次修程时间及承修单位,是否由主机厂或国铁机务段、检修段、检修厂承修)。4.机车轮对、车钩等走行部零部件的探伤时间、记录及探伤人员资格证明审核情况;机车轮对防弛缓措施落实情况;机车制动系统检修情况(含软管水压试验)。5.乘务员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及日常培训记录、专项教育培训成绩等资料审核情况。结论:经对上述资料审核,该机车符合过轨鉴定初审的要求(如果哪一项不符合要求,需说明怎么处置),特申请准予进行过轨回送技术鉴定。技术科长:(签字)验收室主任:(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初审单位(盖章)年月日 机务部审批意见机务部(盖章)年月日 附件 4机车过轨回送鉴定重点检查
16、范围和要求1.检查机车轮对防弛缓措施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机车走行部部件及车体附件应安装牢固,无裂损。3.检查旁承装置、牵引杆装置状态应良好。对于全悬挂机车应检查六连杆装置状态良好。4.测量机车轮对内侧距、轮箍厚度、轮缘厚度、轮箍踏面磨耗深及轮对外形应符合要求。5.检查测量机车车钩“三态”、防跳和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高度应符合要求,检查车钩缓冲装置状态应良好。6.测量排障器、扫石器和砂管距轨面距离应符合要求。7.机车抱轴瓦、齿轮箱油润状态应良好。8.机车基础制动装置缓解、制动正常,闸瓦不超限,闸瓦间隙符合要求,并检查手制动装置状态应良好。9.超检修周期机车进行过轨鉴定时,必须对机车车钩钩体、钩
17、舌和钩舌销进行磁粉探伤,对机车轮轴和轮箍超声波探伤,检查轴箱轴承油润及状态。探伤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回送过轨鉴定。10.检查机车风表、列车软管水压试验有效期应符合要求,列车软管外观状态良好。11.检查制动管系各截止塞门开启位置正确,并进行机车制动机综合性能试验。对于无动力回送机车,须挂上有风机车向回送机车列车管充风,按无动力回送要求进行机能试验,并符合要求。12.检查机车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状态符合要求,合格证在有效期。附件 5机车过轨回送质量鉴定合格证编号:机车型号所属单位运行区段 自站至站 有效时间 自鉴定之日起至年月日内有效 鉴定结论 该机车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期在规定期限
18、以内。机车走行部、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质量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出段机车运用技术状态,特发此合格证。注意事项鉴定人 及联系电话鉴定单位意见(盖章)鉴定日期:年月日附件 6过轨回送机车乘务员鉴定合格证编号:姓名1驾驶证 (学习司机证)编号发证日期身份证 号码准值乘机型 (驾驶证类型)年鉴有效期年鉴单位所属单位手机号码姓名2驾驶证 (学习司机证)编号发证日期身份证 号码准值乘机型 (驾驶证类型)年鉴有效期年鉴单位所属单位手机号码值乘区段 (回送区段)自线站至站, 经由电气化区段运行。(不经由划销)所属(申请)单位培训鉴定情况 培训、鉴定内容 所属(申请)单位鉴定意见(盖章)年月日 机务段培训、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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