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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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_11号)、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_3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_4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
2、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二)改革内容。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一般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改革主要目标
3、。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全县房建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_年12月15日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1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形成审批清单。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
4、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梳理该类事项清单。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可以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用地(含林地、湿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防洪论证等事项可以在施工许可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五)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制定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小型
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简化为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竣工验收二个审批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3.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4.竣工验收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
6、验收备案等。(七)优化审批流程。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实行并联办理。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份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实行牵头部门首接办件负责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作出审查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因此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八)精简房建市政工程审批手续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精简立项用地规划手续,建立
7、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2)根据不同行业项目的特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阶段合并审批。转变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相关审查意见获得方式。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精简工程项目土地证明文件。分类精简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证明文件。(2)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自然资局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提出意见,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简化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自然资部门组织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设计方案评
8、审项目分类管理负面清单,对建筑设计方案实行分类评审。(4)简化规划验线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只需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验线测绘,由测绘单位将测绘成果共享给自然资部门。(5)取消“人防审查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人防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6)取消项目施工用水和永久性用水、临时用电及永久性用电、项目用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的申请环节。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3.施工许可阶段(1)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和人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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